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葛头村水产大道至总管水泥路硬化及排水管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略),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略).25元;K=10%;发包价为(略).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略)
(2)招标类型: (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东葛头村水产大道至总管水泥路硬化及排水管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即为招标控制价:(略).25元;
2.5工期要求:(略)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本工程的建造师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单位于 2021 年 6月 25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不含节假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时间,下同),到(略)(**省**市龙文区北环城路120号翼特丽景城15幢2单元1609室)购买相关资料,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补开收据。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1 年 7月 8 日**时间 10: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略)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写(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上午 10:00 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司同时在**县人民政府(http://(略)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省*(略)2单元1609室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