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巢经开区立森厂区室外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巢经开区立森厂区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6月25日
安巢经开区立森厂区室外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4号幸福人家小区38幢713室
项目经理:王波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佰伍拾万玖仟贰佰壹拾壹元陆角壹分(?****211.61元)
工期:5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南路铂金汉宫7号楼1107室
项目经理 :刘丽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佰伍拾万玖仟贰佰壹拾捌元贰角叁分 (?****218.23元)
工期:5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半汤中路与华阳路交叉口1号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186****99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沿街101铺
项目负责人:潘工
联系电话:139****1131
公示期:2021年06月26日至2021年06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倪玉云,联系电话:0551-****316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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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