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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2021-06-24****拥有对**省**县****公司等13户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清单),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截至2017年2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企业 | 本金 | 利息 | 本息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担保情况 | 保证担保情况 |
1 | **省**县****公司 | 18,300,000.00 | 1,283,005.93 | 19,583,005.93 | 抵押+保证 | 1、安明惠所有的位于**县潼川镇东涪路**半岛D区1-3层的商业用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总建筑面积1369.41平方米; 2、杨清素、兰劲松(夫妇)所有的位于**县潼川镇东涪路**半岛D区2层4号的商业用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总建筑面积715.61平方米; 3、肖真明所有的位于**县潼川镇东涪路**半岛D区1-3层的商业用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总建筑面积1422.25平方米。 | 王太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 | ******公司 | 7,989,700.00 | 485,599.59 | 8,475,299.59 | 抵押+保证 | 张利所有的位于**市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680号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469.92平方米。 | 何鹏、张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公司 | 25,998,600.00 | 1,188,568.53 | 27,187,168.53 | 抵押+保证 | ********公司所有的位于**市涪**长虹大道133号营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308.85平方米。 | 李健、尹丽、马雪驰、李鑫、刘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 | 绵****公司 | 6,498,293.58 | 1,589,503.43 | 8,087,797.01 | 抵押+保证 | ****公司所有的位于绵**油中坝镇东大街虹桥步行街2楼6套商用房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共计1187.06平方米。 | 罗玉敏、刘云峰及配偶唐小琴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 | ******公司 | 22,969,960.38 | 1,406,657.99 | 24,376,618.37 | 抵押+保证 | 1、********公司所有的位于**市长虹大道中段133号“**公寓”负一层及三层的2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合计2782.42平方米;2、********公司所有****花园8宗商铺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合计2083.11平方米。 | **省******公司、姚光伟、黄伟、李海霞、张银双、马雪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6 | ****公司 | 3,500,000.00 | 587,243.23 | 4,087,243.23 | 抵押+保证 | 1、郭鹏拥有的位于**市涪**跃进**段62号“西蜀名居三期”A4(栋)1层C-4号的商用门面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63.10平方米;2、郭鹏拥有的位于**市**区一环路东段168号**庭13幢1层8号的商用门面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64.14平方米;3、刘志安、梁蓉、刘双喜(刘科池)共同拥有位于**市涪**剑南路西段83-9号1幢1-6层成套住宅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合计733.88平方米。 | 刘科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7 | **汇元****公司 | 56,672,756.46 | 2,444,958.55 | 59,117,715.01 | 抵押 | 1、******公司所有的****花园**段1号的停车场用地作为抵押担保,面积3422平方米;2、**汇元****公司所有的****花园**段342号的“****酒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9938.01平方米。 | - |
8 | **羌族自****公司 | 3,469,142.86 | 686,191.46 | 4,155,334.32 | 抵押+保证 | 姜德强、李晓春拥有的位于******商贸街1号的整栋商业及住宅用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540.35平方米(商业809.22平方米、住宅731.13平方米)。 | 姜德强及配偶李晓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9 | ****公司 | 17,880,000.00 | 267,895.19 | 18,147,895.19 | 抵押+保证 | **瑞****公司名下位于**市涪**滨**路东段100号天悦大厦2-3层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2683.31平方米。 | 彭华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0 | ******公司 | 9,999,066.24 | 5,976,244.86 | 15,975,311.10 | 抵押 | ****公司拥有的位于**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沙金村三组土地使用权48780.23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 | - |
11 | ****公司 | 6,499,993.43 | 1,686,161.00 | 8,186,154.43 | 抵押+保证 | ******公司所有的位于**县****工业园39号(39-2)土地使用权10000.05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 | 陈红梅、袁德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2 | 绵****公司 | 20,000,000.00 | 299,660.05 | 20,299,660.05 | 抵押+保证 | 兰昌明及配偶许蓉所有的位于**市**涪江路中段海天雅苑商业门面1栋1楼2号、1栋1楼3号、1栋1楼4号、1栋1楼5号、1栋1楼11号与1栋1楼13号作为抵押担保,合计房屋建筑面积505.15平方米。 | 杨丽云及配偶彭润平、兰昌明及配偶许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3 | **市****公司 | 14,975,824.10 | 310,880.38 | 15,286,704.48 | 抵押+保证 | **市****公司所有的位于****园区工业房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1807.67平方米。 | 王强及配偶邓雨晴、马勇及配偶裴丽、谢艳及配偶吴鑫、彭涛及配偶陈小霞、王志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内容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上述关联人参与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含发布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冉先生、杨女士,联系电话:028-****6539、028-****653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8-****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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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