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市海防抗倭遗址展示与利用专项规划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市海防抗倭遗址展示与利用专项规划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6]75号)和《****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8]113号),要求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特色,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沿海抗倭体系是中国海防历史的重要遗存,是**城市“依山拓海”发展变迁的重要历史见证,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文化价值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城市遗产保护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应做好其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但是从目前**海防抗倭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现状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应尽快启动海防抗倭遗址展示与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以完善**海防遗址保护体系,推进市域海防抗倭遗址展示与利用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集团下属国企单位,掌握**地区相关基础资料,编制众多国、省级历史文街区、名镇、名村和各类型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等相关项目编制工作,在类似项目上编制经验丰富,技术优势明显。作为《**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单位,对**名城主要核心物质基础**海防抗倭体系,长期实施了跟踪调查,开展了海防抗倭遗址专项调研工作,掌握了详实的**地区海防抗倭遗址相关基础资料和规划技术研究成果。因此由其承担《**市海防抗倭遗址展示与利用专项规划》项目编制,有利于更好的落实项目意图,保证规划要求的执行,有利于具体工作衔接并能有效缩短服务周期,同时避免了服务成本大幅增加,节约财政资金,并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上述项目的编制。
综上,论证小组认为,**市海防抗倭遗址展示与利用专项规划项目申请以****政府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雁荡西路1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7月02日 至 2021年07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丁女士
联系电话: 0577-****7126
传 真: /
地 址: 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
2.****管理部门
名 称: ****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胡女士、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7-****5289、****1948
传 真: /
地 址: **市鹿**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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