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2105期
**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2105期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三、申报条件
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四、补贴标准
每带动1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限:7天
业务电话:****0263举报电话:****0271
****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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