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第2标段)
[其他]**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第2标段)
发布时间:2021-07-13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第2标段)[项目编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1年07月13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15日23时59分止(3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753-****806
联系地址:**县水寨镇**街60号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753-****803 联系地址:**县水寨镇**街60号
**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第2标段)[项目编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市****公司 | 兴****公司 |
下浮率(%) | 16.68 | 16.72 | 16.86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曾文技(****8004) | 刘小思(****6751) | 吴思林(****8001) |
公示时间从2021年07月13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15日23时59分止(3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753-****806
联系地址:**县水寨镇**街60号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753-****803 联系地址:**县水寨镇**街60号
招标人:****
2021年07月13日
2021年07月13日
附件: | 1.(第2标段)资格审查情况报告.pdf 2.中标候选人第2标段.pdf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