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2020-43号宗地总用地面积6.7676公顷(101.514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6.0138公顷(90.20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不大于10%),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0826公顷(1.239亩),****广场绿地用地,C地块占地面积0.194公顷(2.9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纪要精神,B、C地块无偿划拨供****人民政府;D地块占地面积0.4772公顷(7.158亩),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纪要精神,无偿划拨供****管理局。 2、2021-27号宗地总占地面积1.4743公顷(22.1145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1.0298公顷(15.44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1133公顷(1.699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挂牌出让;C地块占地面积0.3312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号宗地总用地面积0.9185公顷(13.7775亩),****旅馆用地/餐饮用地,挂牌出让。 4、2021-14号宗地总占地面积0.0639公顷(0.95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挂牌出让。 5、2021-16号宗地总占地面积4.0785公顷(61.1775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4.0513公顷(60.769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0272公顷(0.408亩),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纪要精神,无偿划拨****人民政府。根据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拟出让地块(2021-16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杏开审函〔2021〕20号),2021-16(A)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91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办事处****社区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0 | | | 主要用途: | 旅馆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旅馆用地 | 9185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8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1BA0023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936万元 | 加价幅度: | 14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备注: | ****号宗地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40%;建筑规模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22962.5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4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东退用地边界线3米,西退道路红线10米,北退用地边界线10米,南退道路红线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方向西侧向汾酒大道开设出入口,南侧向堡城寺北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100平方米0.6个配建。绿地率不小于25%。 | 宗地编号: | 2020-43(A) | 宗地总面积: | 601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开发区内杏花村镇小相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6013.80 | 二级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51417.99 | 二级 | | | 城镇住宅-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2706.21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7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1BA0015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2885万元 | 加价幅度: | 9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0-43(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54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均不少于10米,具体以杏开审函〔2021〕23号附图为准。建筑面积不大于150345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不小于35%。商业兼容比不大于1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东、向南,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1车位/户。按照晋财综〔2020〕37号文件要求,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应当按照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若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政府同意后,****政府有关规定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缴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文物局《关于****关于出具2020-43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经初核,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1-14 | 宗地总面积: | 63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办事处**社区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1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中心**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639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1BA0026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13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0-14号宗地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50%,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超过1597.5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1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北侧退让用地边界线不小于4米;其余三侧统筹考虑,经毗领地块同意允许其在界线处接建;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方向北侧向东坛巷开设出入口。规划地块绿地率、停车位、建筑间距等规划控制指标与关联地块统筹考虑、统一平衡。 | 宗地编号: | 2021-16(A) | 宗地总面积: | 405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开发区内杏花村镇东堡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40513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44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1BA0017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1519万元 | 加价幅度: | 61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1-16(A)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具体要求为: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5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退用地边界线均不少于5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0513平方米,不大于81026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绿地率不大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主要出入口方位:向西、向北,距离道路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城市设计要求应符合汾****开发区总规对杏花新区的景观风貌控制,体现汾酒文化和杏花新区的现代风貌。形成与新区现代风貌相协调的景观界面,确立以城市街景空间、标志性建筑为城市节点,打造城市区域空间。并符合杏花村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等相关规划整体风貌控制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文物局《关于****关于出具2021-16(A)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经初核,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1-27(A) | 宗地总面积: | 1029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办事处****社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0298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4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1BA0024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1312万元 | 加价幅度: | 15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1-27(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超过29864.58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高层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0/9米;东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8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0/9米;低层多层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东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方向东侧向**街开设出入口、北侧向**街开设出入口、西侧向**桥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文物局《关于****关于出具2021-27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经初核,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已无不可移动文物,拟同意征收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征收土地地下文物勘探相关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1-27(B) | 宗地总面积: | 11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办事处****社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6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区位 | 中心**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机关团体用地 | 1133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1BA0025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103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1-27(B)地块容积率不高于4.0,建筑密度不高于65%,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超过4533.36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0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方向西侧向**桥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100平方米1.8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10%。****文物局《关于****关于出具2021-27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经初核,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已无不可移动文物,拟同意征收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征收土地地下文物勘探相关工作。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20-43(A)、2021-27(A)号二宗地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021-27(B)、****、2021-14、2021-16(A)号四宗地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07月13日 至 2021年08月02日 到 ****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07月13日 至 2021年08月10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10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08月12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政府大院东楼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2020-43(A) 号地块: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2021-14 号地块: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2021-16(A) 号地块: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2021-27(A) 号地块: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2021-27(B) 号地块:2021年08月03日08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 (三)根据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拟出让地块(2021-16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杏开审函〔2021〕20号),2021-16(A)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 (四)2020-43(A)、2021-16(A)号二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2021-27(A)、2021-27(B)、****、2021-14号四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五)根据《******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993号)文件精神: ①、2020-43(A)、2021-27(A)号二宗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如出现异常交易、社会舆情等突发现象,****政府批准,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暂停、中止出让活动,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系统进行操作; ②、2020-43(A)、2021-27(A)号二宗地在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正式填报异常交易情况。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申请后无故不报价,致使宗地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局认为需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文件内容及其他事项做出变更时,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九)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十)挂牌时间周六、日,节假**常工作。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大街 联 系 人:赵女士 任先生 联系电话:0358-****597 开户单位:汾****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路支行;2、****银行**市支行 银行帐号:1、139****49020;2、203********100****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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