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精选层适用)
优机股份:(略)
原标题:优机股份:(略)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优机实业(略)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精选层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略)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票在(略)
生效实施。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优机实
公告编号:(略)
司的(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信息(略)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负有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
部门(包括(略))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准确、完整(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
部各部门或室、各子公司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有
报告义(略)。
公告编号:(略)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略)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负有
信息报告义务(略)
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
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
部各部门或室、各子公司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转让或(略)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提供财务资助;
10.提供担保;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本公(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略)(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略),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略)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
相关等事项;
(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公告编号:(略)
八)利润分配(略)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和澄清;
(十)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略)
(十二)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宜;
(十三)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公司申请(略)
(十五)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公告编号:(略)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略)
(十)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略)
(十二)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宜;
(十三)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公司申请清算、破产;
(十五)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1.可能发生重(略)
2.发生重大债务或(略)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
6.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
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银行账户(略)
10.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11.董事会会(略)
12.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控股股东、(略)
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4.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5.全国股转公司(略)。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标准的相关规
定。
(十六)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
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它再融资方案;
4.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
审核意见;
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略)
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
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9.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情况或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
成果产生(略)
15.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
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
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
存在的风险。
第五条发生前条所列重要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
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略),包括发生(略),各方基本情
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重要事项(略)(如有);
(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有);
公告编号:(略)
五)公告文稿;
(六)其他与重大信息相关的资料。
公告编号:(略)
五)公告文稿;
(六)其他与重大(略)。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
司的总经理(略),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为联
络人( 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
签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略)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一)各部门、各子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重要事项的具体业务经办
人员,于确定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向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人报告;
(二)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事性
进行审核;
(三)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
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评估;
(四)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
公告编号:(略)
定,按实际需要提交相应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
(五)董事会秘书组织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略)
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批。
第八条当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触及下列时点时,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并保(略)
实、准确、完整:
(一)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或者子公司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
或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
该重要事项时。
第九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披
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或者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
生重大变更(略),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因;
(三)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四)重要事(略)。
第十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略)
定,按实际需要(略)
(五)董事会秘书组织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及相(略),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
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批。
第八条当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触及下列时点时,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一)公司(略),或者子公司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
或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
该重要事项时。
第九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披
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或者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
生重大变更甚至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因;
(三)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四)重要事项及主要标的逾期未完成的。
第十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略)
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一条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
实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考核的依据,其考核意见作为各部门、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公告编号:(略)
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略),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一条(略)
实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
息内部(略),其考核意见作为各部门、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第四章(略)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
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
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
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因故意或过(略)
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略)。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略)
资者公开发行股(略)。
**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略)
时间:(略)17:26:19 |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优机实业(略)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精选层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略)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票在(略)
生效实施。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优机实
公告编号:(略)
司的(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信息(略)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负有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
部门(包括(略))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准确、完整(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
部各部门或室、各子公司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有
报告义(略)。
公告编号:(略)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略)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负有
信息报告义务(略)
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
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
部各部门或室、各子公司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转让或(略)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提供财务资助;
10.提供担保;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本公(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略)(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略),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略)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
相关等事项;
(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公告编号:(略)
八)利润分配(略)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和澄清;
(十)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略)
(十二)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宜;
(十三)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公司申请(略)
(十五)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公告编号:(略)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略)
(十)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略)
(十二)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宜;
(十三)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公司申请清算、破产;
(十五)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1.可能发生重(略)
2.发生重大债务或(略)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
6.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
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银行账户(略)
10.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11.董事会会(略)
12.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控股股东、(略)
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4.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5.全国股转公司(略)。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标准的相关规
定。
(十六)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
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它再融资方案;
4.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
审核意见;
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略)
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
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9.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情况或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
成果产生(略)
15.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
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
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
存在的风险。
第五条发生前条所列重要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
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略),包括发生(略),各方基本情
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重要事项(略)(如有);
(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有);
公告编号:(略)
五)公告文稿;
(六)其他与重大信息相关的资料。
公告编号:(略)
五)公告文稿;
(六)其他与重大(略)。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
司的总经理(略),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为联
络人( 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
签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略)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一)各部门、各子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重要事项的具体业务经办
人员,于确定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向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人报告;
(二)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事性
进行审核;
(三)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
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评估;
(四)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
公告编号:(略)
定,按实际需要提交相应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
(五)董事会秘书组织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略)
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批。
第八条当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触及下列时点时,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并保(略)
实、准确、完整:
(一)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或者子公司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
或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
该重要事项时。
第九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披
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或者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
生重大变更(略),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因;
(三)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四)重要事(略)。
第十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略)
定,按实际需要(略)
(五)董事会秘书组织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及相(略),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
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批。
第八条当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触及下列时点时,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一)公司(略),或者子公司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
或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
该重要事项时。
第九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披
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或者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
生重大变更甚至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因;
(三)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四)重要事项及主要标的逾期未完成的。
第十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略)
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一条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
实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考核的依据,其考核意见作为各部门、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公告编号:(略)
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略),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一条(略)
实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
息内部(略),其考核意见作为各部门、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第四章(略)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
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
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
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因故意或过(略)
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公告编号:(略)
公告编号:(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略)。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略)
资者公开发行股(略)。
**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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