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7月26****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危废仓库项目 | **开发区通达路16号 | **** | ****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技改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一个15㎡ 危废仓库,但建设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此次按照标准**一个177.6㎡的危废仓库,提升环保安全。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本次技改不新增废水的排放。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你公司须落实专人对危废仓库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危废库及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你企业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管理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