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江溪路6号辅房F3(2楼)
标的名称 | **区江溪路6号辅房F3(2楼)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5832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8-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8-16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区江溪路6号辅房F3(2楼) | ||||
坐落 | **区江溪路6号第三联合厂房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5832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4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免租期 | 30日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二年无递增;从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 招租用途 | 办公、仓储 | ||
产权证号 | 渝(2019)**区不动产权第****53262号 | ||||
楼层 | 名义层:2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工业用房 | 房屋建筑面积 | 21442.22㎡(本次招租面积:21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汇丰评报[2021]字第56048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1-05-07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源 | 联系电话 | 159****1831 |
招租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1)本次评估位于**区江溪路6号共计16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6541.77㎡工业用房。招租方于2019年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取得了渝(2019)**区不动产权第****53262号、渝(2019)**区不动产权第****533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截至评估基准日,因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包含多幢厂房,并未分户登记,本次申报评估面积为登记部分产权面积,各幢建筑面积具体以申报为准。(2)该宗土地已抵押,抵****银行****公司****支行,债权金额为5亿元整。 6、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将租赁房产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7、承租期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整改、修建各种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活动,须事前将装修及整改方案报招租方审查,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并得到规划、****机关许可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及整改方案及行为不得破坏租赁房产主体结构及承重墙,需确保租赁房产的安全性不受损害。 8、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除房产结构安全以外),因维修维护施工引起的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在租赁房产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广告牌或以其它形式进行广告活动,所设置各类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且不能以任何形式借用、使用招租方名义从事广告宣传活动或者招揽业务,以避免损害招租方的声誉及商业形象。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除第11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3、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 14、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664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3659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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