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49号)
**区工业区C24-30-02****加油站) |
**区 |
**区工业区 |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规〔2020〕2号),2021年07月08****政府以沪府土〔2021〕8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区工业区C24-30-02****加油站)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区原车墩镇**村农民集体260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0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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