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泥制品厂办公场地
****制品厂办公场地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制品厂办公场地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原因:有效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本包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江路与漕冲路**西南侧**建设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51-****836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雨发,联系电话:0551-****7913【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制品厂办公场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雨发,联系电话:0551-****7913【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制品厂办公场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江路与**路**向北300米
联系方式:0551-****7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江路与漕冲路**西南侧**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1-****8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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