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自然*(略)
发布时间 (略)
沿海省、自(略),**市海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局、**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部海洋减灾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自然**部各海区局:
为适应赤潮灾害应急管理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应对工作及时性和有效性,我部对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国海环字〔(略)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部办公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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