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大湾村、灵泉村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0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区**镇大湾村、灵泉村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845.76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73****674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0****6283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 | ****406.57元 | 180日历天 | 合格 | 向明清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渝 201****16807 |
第二名 | ******公司 | ****906.45元 | 180日历天 | 合格 | 张国玉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川 251****14924 |
第三名 | ******公司 | ****822.41元 | 180日历天 | 合格 | 马春生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渝 250********00328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省****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投标总报价****649.52 元与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合计 ****275.39 元不一致(即投标总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出的总价不一致),按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4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单价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规定,否决其投标。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 (联系人:李萌威,联系电话:173****6747)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监督部门(盖章):**市开****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