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持有的****256.83元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8月20日 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8月26日 17:00 |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持有的****256.83元不良债权 | |||||
债权总额(元) | ****256.83(截至2021年6月30日) | |||||||
本金(元) | ****846.83(截至2021年6月30日) | |||||||
利息(元) | ****246.53(截至2021年6月30日) | |||||||
费用(元) | 17163.47 |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详见债权清 单 | 法定代表人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务人经营范围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权现状 | 该债权目前在****名下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无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0700X****389XC | |||||||
住所 | **自治区**市****央中路7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森 | |||||||
经济类型 | 股份**制 | |||||||
交易 | 挂牌价格(元) | ****203.6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重要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2户经营性不良贷款债权。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联系电话:刘经理 0470-****569 3、本次债权转让优先以现金支付受让,现金加资产或其他权益置换为次优先,也接受以资产或其他权益置换交易。若意向受让方以置换方式受让的,提交报名资料时联系项目负责人索取置换交易规则,在认可规则约定后交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金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电话185****5923 0471-****027)。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或备****公司****公司可以提交《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如出现违约事项须以保证金金额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融机构债权的准许条件。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就本次转****监局或其派出机构和财政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如监管机构对本次转让提出异议,则转让方有权提出与受让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恢复债权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 |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或备****公司****公司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将纸质****中心。挂牌期满后,若意向受让方以货币支付受让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以现金+资产置换或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以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则中心组织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以竞争性商谈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中心。同时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最终受让方如以现金形式或现金加置换的形式支付价款,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将****中心指定账户。 如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中心指定账户。转受双方自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标的物交接等手续。《债权转让协议》中未尽事宜,以公告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8、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置换资产的过户税费)。 10、****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 |||||||
交易 | 报名材料 | 意向受让方提供《受让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未提交《保证金承诺函》的意向受让方缴纳转让底价的10% | ||||||
保证金收取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名称:****中心****公司 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帐号:5830 2000 0181 9100 0311 31 开户行行号:304****01951 |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内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提交《承诺函》的意向受让方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按照《承诺函》****中心及转让方履行赔偿责任。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如最终受让方以现金支付或现金加置换的形式支付价款的,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支付价款的,****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在交易服务费到账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公告期(或**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或竞争性商谈 | |||||||
挂牌公告期(含**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直接确定为受让方 | |||||||
挂牌公告期(含**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联系 | 联系人 | 武经理 | ||||||
联系电话 | 0471-****027 185****5923 | |||||||
单位名称 | ****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