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3 15:35
质 疑 答 复
质疑供应商:****
地址:**凤仪**头村波西组20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辉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李蓉 职务:职员 联系电话:134****2435
被质疑人:****
地址:**市油碾路8****工会4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2****0227
供应商****因认为“****运输站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评审过程使其受到损害,2021年08月17****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08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现针对贵****托代理机构答复如下:
经审查:
一、质疑事项1:
回复:我公司收到贵司质疑文件后,****小组协助处理质疑,****小组重新核实,针对贵司技术指标的评审得分并未存在任何问题,贵司技术指标评审得分为4.9分。故贵司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
回复:磋商小组对样品的评审是根据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明细表中关于样品的评审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其中关于样品如何摆放问题,各供应商递交样品后,已进行了样品的摆放,本项目磋商文件也并未针对样品的摆放进行具体要求。故贵司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
回复:我公司收到贵司质疑文件后,****小组协助处理质疑,磋商小组对样品的评审是根据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明细表中关于样品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的。本项目在磋商文件中的项目参数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和制作样品的过程中,可以进行正偏离响应和优化设计。各投标供应商如果进行正偏离响应和优化设计,并不是本项目磋商的内容,也并不需要针对其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样品进行评审时,“样品”第④条“设计合理且满足要求”样品打分采用盲样打分,其中有一家的样品设计有支撑,稳定性、抗风性能更好更安全,其余3家无此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按磋商文件规定为缺陷,均扣1分;除此之外,所有供应商的样品均满足样品要求。故贵司质疑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4:
回复:本项目因疫情原因,针对磋商地址进行了变更,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项目为变更磋商地址,并不会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故并不需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其次,关于公告时间问题,8月6****政府采购网提交了本项目磋商地点变更的更正公告,因**火把节放假原因,故财政局不能进行公告审核,8月9日火把节结束正式上班后进行了更正公告审核。
五、质疑事项5:
回复:****小组成员杨国为采购人代表,有采购人针对其的采购人代表委托书,委托其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工作,故贵司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供应商****因认为“****运输站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评审过程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公司关注此次项目招标。****公司提出的几点意见,特做出以上对应回复。谢谢!
****
2021年08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