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虚拟专柜与智能系统开发采购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3日
合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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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所横向项目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自然保护区虚拟专柜与智能系统开发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
通讯地址:新**城**路
法定代表人:李湘民
项目联系人:陈贻科
联系电话:138****3980
E-mail:****@qq.com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通讯地址:**市**区香**辛村20号
法定代表人:汪小全
项目联系人:罗毅波
联系电话:136****5709
E-mail:luoyb@ibcas.****.cn
开户银行:工行******支行
账号:020********88100989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就****自然保护区虚拟专柜与智能系统开发项目的技术开发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虚拟专柜的数据建设、集成及平台搭建,以及植物图像虚拟专柜的数据集成及智能识别系统及应用开发。具体内容如下:
1、****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虚拟专柜
对乙方已保存的****自然保护区腊叶标本进行数字化,采集标本图像并将标本采集签录入数据库。****自然保护区标本采集名录,结合多年来积累的调查数据及相关文献资料,形成可溯源的****自然保护区植物名录。
将区域植物名录与植物志及相关文献数据、植物标本数据等植物学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形成一整套信息系统,搭建****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虚拟专柜。
根据甲方需求,****自然保护区数据虚拟专柜设为公开或隐藏,对采集地点也可根据权限进行相应的模糊化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可按管理权限授予不同管理账号进行数据添加、更新、修改、删除等操作。通过数据的更**累积,****自然保护区的植物家底数据更加详细、可追溯、有凭据,****自然保护区建设。
2、****自然保护区植物图像虚拟专柜
将****自然保护区植物名录通过植物名称系统与中国植物图像库(PPBC)的植物分类图像数据进行关联,构建****自然保护区植物图像虚拟专柜,整理和完善保护区区域内的植物图像数据,****自然保护区植物图像数据集。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对舜皇山植物图像虚拟专柜设为公开或隐藏,对拍摄地点也可根据权限进行相应的模糊化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可按管理权限授予不同管理账号进行数据添加、更新、修改、删除等操作。
3、****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和图像智能识别应用(APP)开发
以自然保护区植物图像数据集作为训练集,采用基于卷积神经网络的人工智能算法,构建自然保护区植物图像智能识别模型。以****自然保护区植物图像智能识别模型为核心功能,结合智能植物观测记录、标本采集记录、物候记录等功能,开发****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和图像应用智能识别APP,并开发管理后台,使日常数据能够同步至云端管理。甲方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护或工作中能够随时拍摄植物图像、智能识别、记录观测,并可通过网络同步至云端管理,使保护区本底数据能够高效地获取和累积,提高工作效率。让甲方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护或工作中都能参与保护对象的调查和监测。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完成腊叶标本数字化9378份;
建立****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虚拟专柜1套,包含物种数目(包括种下等级)1,800-2,500种(不含苔藓植物),平均每个物种数据条目不少于3条;
建立****自然保护区植物图像虚拟专柜1套,包含物种数目(包括种下等级)1,800-2,500种(不含苔藓植物),平均每个物种图片数量不少于30张;
开发****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和图像智能识别应用(APP)及后台管理系统1套。
三、研究开发计划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完成****自然保护区本底数据及文献资料整理,提交****自然保护区植物名录。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完成****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虚拟专柜建设。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完成****自然保护区植物图像虚拟专柜建设。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20日 完成****自然保护区植物数据和图像智能识别应用(APP)及后台管理系统开发。
202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测试并完善智能应用(APP)及后台管理系统。
2021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25日 运维智能应用(APP)及后台管理系统,根据甲方需求免费优化升级用户界面。
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甲方提供详细的软件需求描述及开发要求,并在乙方指导下提供植物数据虚拟专柜所需的各项实体或数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腊叶标本、相关文献资料等,甲方提供的各项实体或数字材料需经乙方专业鉴定后方可使用),以配合乙方进行数据建设及系统开发。
五、履行期限和地点
本合同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5日在乙方所在地履行。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及参数标准,采用功能演示方式验收,由 甲方 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七、研究开发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1、项目费用:本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
2、支付方式:研究经费于本合同生效后,待甲方专项项目经费到达甲方财政专户,****政府采购及报帐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乙方收到甲方拨付研究经费后按照研究开发计划开展合同内容;项目测试并完善智能应用(APP)及后台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本合同剩余70%经费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银行名称、账号和账户名称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工行******支行
账 号:020********88100989
双方**期间,如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存在不当之处,甲方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并同时以邮件方式提示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罗毅波,电子邮箱luoyb@ibcas.****.cn),未经以上正式通知程序,仅为双方项目负责人口头沟通的,视为乙方履行合同适当或基本适当,甲方今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支付义务。
八、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本项目开展过程中,因研究开发需要,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归属乙方。
九、成果归属
项目**前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本项目中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乙方单独所有,甲方拥有使用权。
十、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资料和技术秘密等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风险承担
项目执行期间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因现有水**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三、通知与送达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到本合同首部所载的约定地址。双方依本合同规定,通过专人递交、邮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合同所载的约定地址、电子邮箱发出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声明等)均视为有效送达。
任何一方联系人、地址或本合同所载的联系方式之一发生变更,均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怠于通知方自行承担。
十四、不侵权约定
双方保证各自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技术、数据、资料等均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况,若出现涉及前述事项的纠纷,由相关技术、数据、资料等的提供方负责解决,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作出的赔偿、遭受的行政处罚以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应诉成本。
双方**期间或**期满后,甲方在产品、服务推广销售过程中以及在甲方的所有办公及其相关场馆等场所中均不得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学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植物所”“中科院”“植物所”等),也不得实施其他明示或暗示甲方产品、服务与乙方存在某种联系的行为,甲方就此问题接受乙方的监督,当乙方认定甲方存在前述问题时,甲方应及时根据乙方意见作出整改,停止相应行为。
十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虚拟专柜:****学院****中心平台上搭建的包括****自然保护区内植物名录、数字化腊叶标本信息、植物图像等在内的定制数据的数字化专题子站,可为甲方提供本底数据查询、后台管理等服务功能。
十七、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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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