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4****学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学院****办公室于2021年8月18****学院招投标网站上发布的2021-2024****学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因采购需求变化原因,现将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P6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增加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我校因教育科研用车,需向外租赁大客车、中巴、高顶车、商务车、小轿车。始发地为**市的中标候选人拟招7家,始发地为**市的中标候选人拟招2家。”。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P11“五、确定中标人:根据以上的《初步评审》和《综合得分表》结果,磋商小组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评审最高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评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更正为:“五、确定中标人:根据以上的《初步评审》和《综合得分表》结果,磋商小组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始发地为**市的,推荐前7名为中标候选人;始发地为**市的,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不足投标人家数时,以实际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家数为准)。”。
3、原采购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第一款第3点内容:“货物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更正为:“服务需求:我校因教育科研用车,需向外租赁大客车、中巴、高顶车、商务车、小轿车。始发地为**市的中标候选人拟招7家,始发地为**市的中标候选人拟招2家。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4、原采购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第三款第1点内容:“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30日(上班时间)”更正为:“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6日(上班时间)”。
5、原采购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第五款内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31日下午2:30-3:00;2、投标截止及项目评审时间:2021年8月31日下午3:00 ”更正为:“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7日下午2:30-3:00;2、投标截止及项目评审时间:2021年9月7日下午3:00 ”。
5、其他内容不变。
****学院****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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