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询价单为付费询价单
1、收货相关信息:
到货地址:**市**区黄金北路5号
收货人:黄138****2793
收货日期:2017年5月25日
收货条件:a.必须供应询价单所限定的生产厂家或品牌,产品到场验收合格后下单,未供应限定品牌或产品达不到要求,买方将退货处理,
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此批货物要求送达****区青华东路173号,****公司西大门进入,若不能请勿报价,不接受自提方式,****公司内。
2、报价要求:
请商家在限价范围内进行合理报价。
供应商可多次报价/调整报价,以最低报价为准。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装卸车费、税费(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
运费为运抵指定地点总运费,请勿报单位运费。未报运费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限制其在“采购必应”专区对中铁八局的交易行为。
3. 供应要求:
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达标准将退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并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 结算要求:
不接受预付款任何形式的结算方式。
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5********88200XJ
地址电话:**市**区青华东路173号 028-****5058
开户行账号:建行**市**支行 510********050020314
发票随货同行,交货时同步将发票交予指定收货人。开****公司名称一致。
5)发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随货同行,交货时同步将发票交予指定收人
6)根据《****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请注意,①如果取得的1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没有“*”栏注的简码名称,说明取得的发票不符合开票规定,请退回开票作废让其重新开具。②发票时间请注意“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的税收编码简码名称是否与货物、服务名称相匹配,如果不匹配,此张发票不能作为抵扣或税前列支凭证,请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