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编号:****
****政府办公楼部分设施维修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
****
****
共同编制
2021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受 **** 委托,对 ****政府办公楼部分设施维修工程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政府办公楼部分设施维修工程项目
3、采购人:****
4、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673890元。(大写:陆拾柒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整)。
三、磋商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官网(http://www.****.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本项目设定特殊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 8月26日至2021年8月27日(**时间上午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供应商购买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资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将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以PDF形式发送至****@qq.com邮箱,否则不予受理。(节假日不接收邮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日15:00(**时间)。
磋商时间:2021年9月2日15:00(**时间)。
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园区轻工博览城4栋4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磋商地点:****园区轻工博览城4栋4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市**路189号
邮 编:638600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826-****516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市**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
邮 编:638019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2
电子邮件:****@qq.com
2021年8月25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与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73890元。(大写:陆拾柒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整)。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673890元。(大写:陆拾柒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视为无效响应。 |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9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5%,视为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视为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依据品目清****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保****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强制采购节能的产品,供应商参与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属优先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条件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3.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磋商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5. |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监狱企业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是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6.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必须在技术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成交价的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自愿选择提交保证金的方式。) 交款方式: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开户行: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招标代理 服 务 费 |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收费基数为本标的实际成交金额,计价金额不足8000元的按照8000元收取。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2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官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市**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2。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2 地址:**市**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149 联系地址:**市**路109号 邮政编码:638600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联合体 |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
17. | 答疑会和 现场考察 | 不举行答疑会,本次采购活动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8. | 响应文件递交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19. | 响应有效期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
2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公司****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不举行答疑会,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2.1 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必须完整,如有遗漏,视为资格不通过。(实质性要求)
12.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范围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首轮);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2 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或单位公章。
14.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4.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编目并从目录页逐页编码。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5.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15.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封面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15.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5.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之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6.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6.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6.4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16.5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6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7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施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成交后向采购单位提供成交价与预算价同比例下浮的组价清单。
16.8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7.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17.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7.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18.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主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9.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0.成交结果
20.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0.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0.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书
21.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采购人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 、合同事项
22.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3.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4.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7.履行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
28.1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组织验收。
28.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它
3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未提供的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34.(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本项目设定特殊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政府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性响应文件所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承诺函”)
2.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情况任选其一)
3.参加谈判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谈判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19年度以来任意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也可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公司章程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参与谈判的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根据情况任选其一)
5.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等;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单位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6.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票据或有关证明等;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单位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件复印件)
注:1.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政府办公楼部分设施维修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4.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自愿选择提交保证金的方式。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
二、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服务要求
1、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要堆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场地内。
2、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
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5、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组织验收。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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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单位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报价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首轮总报价为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单位:元)
| 备注 |
1 | ****政府办公楼部分设施维修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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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大写: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第 次)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单位:元)
| 备注 |
1 | ****政府办公楼部分设施维修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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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大写: |
备注: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成本、利润、所有相关税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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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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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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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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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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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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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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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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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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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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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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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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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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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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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八、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 偏离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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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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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代理机****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置、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等。
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报价 (33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3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详见磋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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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49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配置计划、环保文明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工艺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4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7分,每有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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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8分) |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2016年至今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中标(中选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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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9分) | 供应商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齐全的得9分,缺少一项不得分。需提供上述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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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1分) | 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1分,直至该分项值扣完为止。 注:本项评分因素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评分项。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基本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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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仅为范本,请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其它要求进行拟制,不作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谈判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含义相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编号:.......。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XXXX年X月X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 工程和设备
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3.2 永久占地包括:。
1.3.3 临时占地包括:。
1.4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5 标准和规范
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谈判文件;
(6)响应文件:
(7)评审报告;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7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7.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7.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8 联络
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9 交通运输
1.9.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9.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0 知识产权
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b.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c.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d.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f.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g.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h.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i. 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j. 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
k.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l.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X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2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 暂估价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X%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X%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1.1 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
12.3.1.2规费的计量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1.3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19.1.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