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略)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略),其中:债权本金8,095.13万元,利息210.67万元,违约金967.37万元(利息、违约金计算截至2021年8月27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7日,借款人(略)(共同承租人:**阳光基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尚欠债权总额(略),其中:债权本金8,095.13万元,利息210.67万元,违约金967.37万元(利息、违约金计算截至2021年8月27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本债权系金融租赁债权,租赁物为烨华焦化1、2号焦炉1x75t/h干熄焦装置一套(1#干熄焦,配套42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3、4、5号焦炉1x125t/h干熄焦装置一套(2#干熄焦,配套7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两套干熄焦装置配套建设30MW高温高压汽轮机发电装置一套。同时该债权由**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干熄焦余热发电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1、(略)成立于1993年3月5日,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右营办事处烟草路旁,法定代表人郑建洲,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咨询、运营和服务;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量等服务;电子工程施工叁级;能源系统工程总包、工程设计、项目咨询与技术研发;能源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行;能源综合审计、评价、利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机电安装工程的总包、施工;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仪表的工程承包、工程设计、项目咨询、外包服务;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仪表产品的代理销售、产品研发;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目前企业已进入破产。
2、**阳光基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略)高新技术开发区二环西路220号**软件园产业楼B座605室,法定代表人甄全朝,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甄全朝持股比例55%, **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研发、咨询及运用;节能技术研发、咨询及运用;电力工程、环保工程、电子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节能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安装及调试;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是存续状态。
3、**江鑫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是**省(略)罗庄经济开发区南外环以南**路以东300米动力产业园1号楼,法定代表人李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53547035X,注册资本21000万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股东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机焦及副产品;生铁;出口:生铁及合金制品、其他钢铁制品;进口:企业及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
4、**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住所地是****罗庄区沈泉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刘国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股东为皮普海外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100%持股,经调查,该企业虽为外国法人独资,但实际控制人**鑫钢铁一样全部为华盛江泉集团。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机焦、干熄焦余热(不含发电)。(需经审批的,未经批准前不得经营)。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略)。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略)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以上(略),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