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荣规资告字〔2021〕1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荣规资告字〔2021〕17号
【信息时间:2021-08-3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荣规资告字〔2021〕17号 | |||||||||||||
根据国家和**市相关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委托****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基本情况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地块规划编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出让面积(㎡) | 总计容建筑面积 (㎡) | 规划主要技术指标 | 出让年限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 注 | |
1 | ****号地块 | 东临空地,南临黄金大道,西临规划道路,北临规划道路 | B05-05/04、B05-06/04 | R2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3级 商业4级) | 98530 | ≤197060 |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 建筑地上限高:60米。 | 住宅50年、商业40年 | 48000 | 9600 | 55200 | 1.该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197060平方米(商业≤19706平方米、住宅>177354平方米)。 2.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具体时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 |
2 | **区昌州街道2021-RC-1-29号地块 | 东临**西路;南临老成渝公路;西临奥普太阳能;北临阮家庙安置房。 | F2-8/02 | R2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3级 商业4级) | 4056 | ≤12168 | 容积率≤3.0;建筑地上限高:100米;建筑密度≤45﹪。 | 住宅50年、商业40年 | 1862 | 1862 | 2048.2 | 1.该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12168平方米(商业≤1216.8平方米、住宅>10951.2平方米)。 2.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具体时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 |
备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
二、报名期限 2021年8月31日12:00至2021年9月23日12:00止(到期节假日顺延一天)。 三、申请人资格 (一)同一企****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四、购地资金来源要求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企业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五、出让资料查阅、下载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到****领取出让文件(出让公告、出让须知、报名表及竞买申请书、宗地规划指标要求及相关图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也可以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市**区公共**交易网(https://www.****.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六、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持报名资料到****提交竞买申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宗地现状情况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由****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或拍卖活动。 七、交易方式 出让公告期满后,由****根据竞买人数量确定出让方式。公开公告,竞买人为2家以上〈含两家〉,将采用“现场拍卖+竞自持租赁住宅”拍卖方式出让,挂牌公告则为拍卖公告;竞买人为1家的,以挂牌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挂牌出让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具体方式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竞买保证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不得代交。 (二)竞****银行专户信息如下: 1.单位名称:******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支行,银行账号:190********10005391 2.单位名称:******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支行,银行账号:500********050206823 3.单位名称:******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兴荣支行,银行账号:113****31004 4.单位名称:******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昌州支行,银行账号:311********001881 5.单位名称:******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支行,银行账号:310********00019709 (三)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不予受理报名。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申请人顺利获取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期限截止1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保证金可用人民币、港元、美元、欧元、新加坡币、日元支付。使用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申请人,应选择对应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到账当日的外汇买入价等值竞买保证金的外币交入外币专用账户。 (五)****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不得代交。 九、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兴荣大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9811。 **** 2021年8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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