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9-1 9:16:49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1-9-6 16:00:00 |
招标联系电话 | 155****2486 | 招标联系人 | 张琛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2021年**地铁10号线车站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示范工程I期 |
建设单位 | ****公司 |
地域 | | 拟选企业名额 | 不限 |
招标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2021年**地铁10号线车站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示范工程I期已由/以/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科研),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专业承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规模**地铁10号线车站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示范工程,合同估算价约 738.777752(万元) 2.2 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地铁10号线 2.3 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406 日历天 2.4 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2021年**地铁10号线车站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示范工程I期主要包括团结湖站、双井站公共区大表冷器及房间区空调机组进行改造,加装空气净化装置及监测传感器,在公共区及房间加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以及完成配套的配电改造、给排水改造、吊顶拆改、FAS/BAS接口改造、培训、设计联络、出厂验收以及项目研究相关等全部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具有已完的轨道交通类机电工程单项合同额700万元以上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机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2本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3.3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1年9月1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6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时间,下同),在**市**区新村街道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402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办理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2)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以上资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疫情防控期间,购买招标文件请先行电话联系,以上电子扫描,转为PDF格式后,发到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9 月 24日 15时00分,地点为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区(**市西****门南街甲68号)。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石景****公司****公司 联 系 人:顾工、杨工 电 话:010-****585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新村街道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402 联 系 人:张琛 电 话:155****2486 电子邮箱:****@163.com |
工程描述 |
结构形式 | 其他 | 檐高(米) | 0 | 建筑面积(㎡) | 0.00 | | 工程暂估价(元) | ****777.52 | 地上层数 | 0 | 地下层数 | 0 | |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资质序列 | 要求资质专业 | 等级 | 与下一条关系 | | 机电工程(新)[二级] | | 或者 | | |
获取文件的地点 | | 获取文件的期限 | 2021-09-01 09:00:00至2021-09-06 16:00:00 | 领取文件携带资料 | | 声明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 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招标过程由 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 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