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朱大郢城中村改造回**置点项目人防防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朱大郢城中村改造回**置点项目人防防化工程答疑公告
“蜀山区朱大郢城中村改造回**置点项目人防防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略))答疑公告如下:
一、(略)
1、问:根据*(略),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安装活动,当事人应使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付款方式为:(1)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2)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3)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4)防护设备验收(略),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答:同意采用《*(略)。
2、问: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问题:由于人防设备工程属于国家战备设施,由人防部门直接监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的人防质监站备案,人防部门对人防设备的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管,无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标准合同上也没有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规定,建议取(略)。
答:同意取消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问:请问是否可以按照付款方式:根据**省人防防化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答:同意采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示范文本中付款方式。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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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