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 璧规资告字 〔 2021 〕 15 号 ) | ||||||||||||||||||||||||||||||||||||||||||||||||||||||||||||||||||||||||||||||||||||||||||||||
璧规资告字〔 2021 〕 15 号 2021/8/31 | ||||||||||||||||||||||||||||||||||||||||||||||||||||||||||||||||||||||||||||||||||||||||||||||
****人民政府批准 , ****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 幅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 1. 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同一企****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 1. 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 22110 万元)后,则转为现场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环节。若该环节均无竞买人举牌竞拍,则由在竞价环节最先应价达到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作为竞得人。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以该宗地规划总计容住宅建筑面积的 1% 为起始自持比例,后续竞拍阶梯为该宗地规划总计容住宅建筑面积的 1% ,自持年限为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起 20 年,该环节以自持租赁住房比例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2. 当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达到 100% 时,则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环节。若该环节均无竞买人举牌竞拍,则由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环节最先达到 100% 的竞买人作为竞得人。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以 25 年为起始自持年限,竞拍阶梯为 5 年,该环节以自持租赁住房年限最高者为竞得人。当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达到 50 年时,拍卖主持人将询问是否还有其他竞买人接受自持租赁住房年限为 50 年,若有其他竞买人接受自持租赁住房年限为 50 年时,则以接受该条件中竞买保证金最先到账的 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其他补充要求 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本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五、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的以下惩戒措施: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结合实际限制其在本城市 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其他补充求在竞买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已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返还定金:(一)凡合法申请人申请竞买,即表示愿意以起始价竞买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在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全部合法申请人均未就起始价应价或报价,则为违约,全部合法申请人所缴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二)中标人或竞得人与******交易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三)竞得人行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的;(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五)中标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 3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六)竞买人或竞得人有充分理由证明其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八、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 年 08 月 31 日 至 2021 年 09 月 23 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 A 区 3 楼)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九、 申请人可于 2021 年 08 月 31 日 至 2021 年 09 月 23 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 A 区 3 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09 月 23 日 12 时 00 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 2021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在 ******交易中心****中心 A 区 3 楼) 进行。 十一、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十二、 ****银行帐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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