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我司持有的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及(略)等42户企业债权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债权转让(单户、两户或组包转让)、资产重组或多种处置方式组合等。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同时我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进行招商,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略)元((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相关权益,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另有一户(略)债权亦在处置范围内,该户债权本金已清偿,剩余债权权益为债权履约期间逾期而产生的未清偿罚息。
(略)等3户债权的债权基准日为2021年8月30日,拟转让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 48,815,709.86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363,970,147.13元,应收利息人民币125,857,812.03元。2021年8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可能产生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和违约金等相关权益,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债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情况 | 资产线索(仅供参考) | |||
基准日:(略) |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
1 | 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公司 | 5,(略).00 | (略) | 12,165,410.38 | 五指山市南圣镇(略)㎡、(略)㎡、(略)㎡、(略)㎡土地 | |
2 | 海南省五指山第一村 | (略) | 24,(略).58 | (略) | 五指山(略)㎡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 | |
3 | 海南金达旅业有限公司 | 5,550,000.00 | (略) | (略) | 1、五指山宾馆南楼(6层),面积3644㎡,未办理抵押登记;2、五指山市奥雅路1301.77㎡土地。 | |
4 | 五指山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 (略) | 5,089,071.52 | 10,589,071.52 | (略)㎡房屋 | |
5 | 五指山康宝实业有限公司(五指山康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4,100,000.00 | 10,495,045.03 | (略) | 1、毛阳镇(略)㎡土地;2、五指山市康乐中心与恒建公司之间66234㎡土地 | |
6 | 五指山椰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2,708,166.40 | 6,708,166.40 | (略)㎡土地 | |
7 | 五指山振兴扶贫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3,(略).00 | 4,244,188.02 | (略) | 五指山市南圣镇(略)㎡土地 | |
8 | 五指山金田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1,(略).85 | (略) | (略)㎡房产 | |
9 | 五指山百果园种猪场有限公司 | (略) | (略) | (略) | (略)㎡土地 | |
10 | 五指山市孔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00.00 | 2,983,194.68 | (略) | 冲山镇50.8万㎡土地 | |
11 | 五指山市畅好乡农场 | 1,748,814.00 | 4,884,702.44 | (略) | 无 | |
12 | 五指山市菜蓝子工程有限公司 | 1,600,000.00 | (略) | (略) | 冲山镇(略) ㎡种植用地 | |
13 | 五指山万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1,326,680.09 | 2,326,680.09 | 1、通什市万头猪场西侧41,000㎡土地;2、通什市福安村24,000㎡土地;3、通什市福安村45,000㎡土地;4、通什冲山镇38,000㎡土地;5、福安村165亩林地,6、通什市南圣(略) | |
14 | 五指山金大实(略) | 1,000,000.00 | (略) | (略) | 五指山南圣镇(略)㎡土地 | |
15 | 五指山民生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略) | (略) | 五指山市南圣镇156,000㎡土地,105.43㎡房屋 | |
16 | 五指山市南圣镇文化农场 | 602,000.00 | 603,097.18 | 1,205,097.18 | 无 | |
17 | 屯昌江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60,000.00 | 1,(略).17 | (略) | 1、保亭县新政镇(略).3㎡土地;2、琼C40886牌机动车 | |
18 | 海南绿田园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略) | 5,579,455.26 | 10,540,212.30 | 1、屯昌县新兴镇(略).67㎡土地、79166.67㎡土地;2、屯昌县新兴镇蕴202.14㎡房屋及设备 | |
19 | 屯昌县南飞实业发展总公司 (海南屯昌南飞实业发展总公司) | (略) | 17,180,(略).69 | (略) | 无 | |
20 | 屯昌鹰平实业(略) | (略) | 4,897,770.59 | (略) | 1、屯昌县南吕镇267亩土地;2、琼海市加积镇1677㎡土地;3、屯昌县枫木镇170亩槟榔;4、屯昌县南吕镇180亩槟榔 | |
21 | 海南恒绿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5,275,605.57 | 8,275,605.57 | 屯昌县枫(略) | |
22 | 屯昌县新兴(略) | (略) | 1,473,737.02 | (略) | 屯昌县黄岭乡橡胶199亩, | |
23 | 屯昌南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屯昌县南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2,725,800.56 | 4,225,800.56 | (略)亩土地、162亩橡胶 | |
24 | 屯昌日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略) | (略) | 2,991,977.72 | 1、屯昌县(略) | |
25 | 屯昌县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1,881,114.16 | (略) | 屯昌县南吕镇141亩土地、荔枝80亩((略)植),龙眼60亩((略)植) | |
26 | 海南恒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略) | 3,206,368.67 | 屯昌县大同乡海军路279亩土地 | |
27 | 屯昌南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50,000.00 | (略) | (略) | 1、海榆中线公路90公里处13951.7㎡土地;2、屯昌县乌坡镇240.02亩土地 | |
28 | 屯昌松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略) | 6,(略).24 | 屯昌县乌坡镇519亩土地 | |
29 | 屯昌金源养殖有限公司 | (略) | (略) | (略) | 保亭三道镇425亩土地、188亩土地 | |
30 | 屯昌县豪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略) | 5,797,127.52 | 1、屯昌镇屯郊乡234亩土地;2(略) | |
31 | 屯昌县宏利水果发展有限公司 | 3,700,000.00 | 8,307,098.02 | 12,(略).02 | 1、屯昌县屯昌镇244.6㎡房屋;2、海口市琼山区553.65㎡房屋 | |
32 | 屯昌县富洪生猪饲养实业公司 | (略) | 3,601,023.39 | (略) | 屯昌镇684.65㎡房屋及1373.52㎡办公楼 | |
33 | 屯昌县明珠农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略) | 2,460,965.04 | 屯昌县枫木镇农场170亩槟榔树 | |
34 | 屯昌洪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略) | 77(略).51 | (略) | 屯昌县大同乡槟榔树100亩 | |
35 | 屯昌万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800,000.00 | (略) | 2,089,814.50 | 屯昌县南吕镇槟榔树153.3亩、橡胶树18亩 | |
36 | 屯昌树信科技农业扶贫有限公司 | 800,000.00 | 1,129,690.07 | 1,929,690.07 | 屯昌县大同乡160亩槟榔树 | |
37 | 屯昌县咨询(略) | (略) | 1,466,394.06 | 2,466,394.06 | 屯昌县南吕镇林木442亩 | |
38 | 海南屯昌实(略) | 1,000,000.00 | 1,(略).48 | 2,626,555.48 | 1、屯昌县(略),杨桃50亩,荔枝55亩,槟榔30亩,橡胶20亩。 | |
以上38户债权合计 | (略).04 | (略).46 | (略).50 |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情况 | 备注 | |||
基准日:(略) |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
39 | (略) | (略) | 23(略).89 | 债权本金已清偿,剩余债权权益为债权履约期间逾期而产生的未清偿罚息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情况 | 备注 | |||
基准日:(略) |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
40 | (略) | (略) | 59,450,112.89 | (略) | 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的养生度假中心酒店A座(1#楼)(不含第一层)的房产 | |
41 | (略) | 4,304,371.45 | 29,163,256.04 | (略) | 无 | |
42 | (略) | 4,725,775.68 | 37,244,443.11 | 41,9(略).79 | 无 |
重点资产情况如下:
第1户: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公司(本金5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于(略)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才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为(略),营业期限至 (略)登记状态是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并无发生解散、吊销、注销等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记录,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下共有贷款 2 笔,尚欠贷款本金500万元,利息716.54万元,本息合计1216.54万元。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五)农银借字((略)借款合同》 | 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 公司 | (略)19- (略)19 | 300万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2 | (五)农银借字(2002)第018号《借款合同》 | 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 公司 | (略)30- (略)29 | 200万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略)
贷款抵押物如下:
权证号:五国用(2002)字第28号,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什茂林附近,土地用途:森林生态旅游观光。抵押人: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五他项(2001)字第3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面积为(略)㎡,到期日为2051年,抵押有效。
权证号:五国用(2001)字第38号,位于南圣镇什报茂村东北侧,土地用途:林业生态观光。抵押人: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五他项(2001)字第2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面积为(略)㎡,到期日为2051年,抵押有效。
权证号:五国用(2001)字第39号,位于南圣镇什报茂村东北侧,土地用途:林业生态观光。抵押人: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五他项(2001)字第2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面积为(略)㎡,到期日为2051年,抵押有效。
权证号:五国用(2001)字第37号,位于南圣镇什报茂村东北侧,土地用途:林业生态观光。抵押人: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五他项(2001)字第2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面积为(略)㎡,到期日为2051年,抵押有效。
第3户:(略)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于1993年3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郭哲名,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目前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 ,营业期限至2043年3月9日,登记状态是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略)有效的债务主体。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略)万元。上述借款原借款人为五指山宾馆,(略)南金园旅业有限公司接管五指山宾馆,与中国农业银行五指山市支行(下称农行)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略)南金园旅业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承担上述债务。农行起诉借款人,双方于(略)成调解协议,但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三、担保情况
(略)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距繁华商服中心不到500米,距农贸市场距离不到300米,距离长途汽车站距离(略)道路通达度一般,供电状况完善,供水状况完善,排水状况完善,通讯状况完善,区域人口密度较密集,城市规划影响度较高。抵押有效。
第4户:五指山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本金550万元)
一、基本情况
企业于2001年3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海斌,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登记状态是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并无发生解散、吊(略)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下共有贷款 2 笔,尚欠贷款本金550万元,利息508.91万元,本息合计1058.91万元。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五)农银借字(2003)第1228号《借款合同》 | 五指山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 (略)28- (略)28 | 200万 | 抵押 保证 | 否 | 否 | 否 |
2 | (五)农银借字(2004)第005号《(略) | (略)31- (略)31 | 350万 |
三、担保情况
贷款担保人为五指山熊竹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详见第一户债权。
贷款抵押物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04)第66、67、81、82号],面积1,474亩,用途为森林生态旅游观光用地。土地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什报茂村北侧,该土地仍在五指山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略)
《他项权利证明书》(五指山市房冲山镇他字第8-3305号),面积418.6㎡,位于五指山市解放路友顺大厦,该房屋仍在五指山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
第6户:五指山椰仙生(略)(本金4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于2003年5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郑川,企业类型为(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登记状态是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并无发生解散、吊销、注销等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记录,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略)万元。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五)农银借字(2004)第004号《借款合同》 | 五指山椰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略)31- (略)31 | 400万 | 抵押、保证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贷款保证人为澄迈万昌苦丁茶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显示:该企业于1995年7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肖玉芳,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制,目前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 ,营业期限至 2044年12月31日,登记(略)。
四、(略)
五土他项((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978亩,土地位于五指山毛阳镇牙合村委会北面,即五国用((略)第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土地。
第7户:五指山振兴扶贫(略)(本金300万元)
一、(略)
该企业于1999年12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 ,营业期限至 2045年12月8日,登记状态是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并无发生解散、吊销、注销等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记录,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略)万元。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五)农银借字(2001)第1212号(略) | 五指山振兴扶贫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略)14- (略)14 | 300万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贷款抵押物为国用((略)于五指山市南圣镇什报茂村东南面山顶,用途为养牛基地,面积为(略)㎡,到期日2051年9月。该土地仍在五指山振兴扶贫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第14户:五指山金大实业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于199(略),法定代表人为王绥鑫,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营业执(略),营业期限至长期,登记状态是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并无发生解散、吊销、注销等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记录,是合法(略)。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略)万元。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五)农银借字(2002)第0101号《借款合同》 | 五指山金大实业有限公司 | 2002.1.31- 2005.1.31 | 100万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贷款抵押物为五国用(2001)字第40号,他项(2002)字第10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面积(略)㎡,林业生态观光用地,位于五指山南圣镇毛祥牧场。
第15户:五指山民生开发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
一、(略)
该企业于(略)立,法定代表人为邢亚清,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为(略),营业期限至 (略)登记状态是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并无发生解散、吊销、注销等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记录,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下共有贷款1笔,尚欠贷款本金(略),利息122.79万元,本息(略).79万元。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五)农银借字((略)借款合同》 | 五指山民生开发有限公司 | (略)29- (略)28 | 100万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贷款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03)字第71号],五土他项(2003)字第19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面积(略)㎡的森林生态旅游观光用地,到期日2052年6月,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什报茂村北侧,该土地仍在五指山民生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有效。
《房屋所有权证》(冲山镇字第E1-50973号)项下房屋所有权,面积105.43㎡,位于五指(略),该房屋仍在五指山民生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因相关部门不予配合等原因,尚未核实抵押情况。
第17户:屯昌江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金146万元)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屯昌江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略)立,法定代表人为盘玉梅,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并无发生解散、吊销、注销等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记录,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下(略),尚欠贷款本金(略),利息160.36万元,本息合计306.36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借字((略)借款合同》 | 屯昌江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略)31- (略)31 | 2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海南百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保国用(2003)字第022号面积(略).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登记(保他项(2003)字第102号)。经到保亭县国土局核查,目前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
借款人以琼(略),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无法核实该车辆抵押情况。
第18户:海南绿田园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金496.07万元)
一、基本情况
根据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海南绿田园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略)立,法定代表人为陈登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截止到目前该公司的登记资料中并无发生解散、吊销、注销等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记录,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下共有贷款3笔,尚欠贷款本金496.07万元,利息557.94万元,本息合计1054.02万元。已提起诉讼,二审已胜诉。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借字((略)借款合同》 | 海南绿田园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略)27- (略)27 | 35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2 | (屯)农银借字((略)借款合同》、(屯)农银借字((略)借款合同》 | 海南绿田园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略)30- (略)30 | 2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贷款抵押物为具体如下:
借款人以位于屯昌县新兴镇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略).67平方米,权证号:屯国用(2004)字第01-00005号)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他项权登记(屯他项(2004)字第0002号)。
借款人以位于屯昌县新兴镇蕴沃园栏坡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79166.67平方米,权证号:屯国用(2004)字第01-00006号)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他项权登记(屯他项(2004)字第0002号)。
借款人以位于屯昌县新兴镇蕴沃瓦灶坡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202.14平方米,权证号:屯房权证字第06395号)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他项权登记(屯房屯他字(略))。
第20户:(略)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屯昌鹰平实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海燕,企业类型为(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具备承(略)。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略)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仅有借款凭证 无对应合同 | 屯昌鹰平实业有限公司 | 4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
2 | (屯)农银借字((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鹰平实业有(略) | (略)1- 2000.2.1 | 3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3 | (屯)农银借字(1999)第13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鹰平实业有限公司 | (略)30- (略)30 | 15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4 | (屯)农银借字(2000)第13号《借款(略) | 屯昌鹰平实业有限公司 | (略)29- (略)29 | 8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贷款抵押物情况具体如下:
屯集农(1998)字第004号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号:(略)
屯林证(2000)021号、022号合计170亩林木(林权)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海国用(99)号第702号项下土地经查询已于2007年6月8日注销抵押登记;未查询到屯山林证(略)号共计180亩林权抵押登记资料。
第21户:海南恒绿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本金3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经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海南恒绿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登记状态为吊销。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下(略),尚欠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527.56万元,本息合计827.56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借字(1999)第13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海南恒绿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略) 2004.8.17 | 3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屯昌县枫木镇枫木市村民委员会以其位于屯昌县枫木镇加买坡、三角坡(面积分别为311亩、112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及地上附着物作抵押(权证号:屯集农(1999)字第0001号、屯集农(1999)字第0002号),对应他项权证为屯他项(1999)字第0029号。抵押权登记日期为1999年8月。
屯昌县林业局于(略)出屯林字[(略)关于同意海南恒绿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将林木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批复》,证号为NO(略)项下林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22户:屯昌南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金150万元)
一、基本情况
经到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屯昌县南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太涛,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为吊销
二、债权及清(略)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下(略),尚欠贷款本金150万元,利息272.58万元,本息合计422.58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借字(1999)第12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南仙(略) | (略)9- (略)9 | 1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2 | 屯农银借字98第020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南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 1999.7.15 | 5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贷款抵押物情况如下:
(略)亩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为屯他项(1998)字第0012号,权属性质集体,使用权类型农业;
屯集农(1999)字第000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位于屯昌县南坤镇南笼管理区,权属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集体,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为屯他项(1999)字第0039号;
屯山林权证字NO(略)《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土地总面积162亩,已办理抵押登记。
第24户:屯昌日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经到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无法查找到借款人工商登记信息,故无法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略),尚欠贷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99.20万元,本息合计299.20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借字(1999)第11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日兴农业发(略) | (略)9- (略)9 | 1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屯昌县大同乡大洞(略)积(略),权证号:屯集农(1999)字第001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应他项权(略)(1999)字第0042号。
借款人以位于南坤镇南笼农场西侧的100亩林地(屯山林权证字NO.(略))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山林他项权证》。
第25户:屯昌县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屯昌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业虞,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吊销。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略)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抵借字((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县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30- (略)30 | 1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屯昌县南吕镇大罗村民委员会以位于屯昌县南(略),权证号:屯集农(1999)字第0015号)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应他(略)(1999)字第0053号,土地面积141亩。
第27户:屯昌南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金165万元)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屯昌(略),屯昌县南恒(略),法定(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略)),登记状态为吊销。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略)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借字((略)借款合同》 | 屯昌南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略)28- (略)28 | 65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2 | 屯农银借字((略)借款合同》 | 屯昌南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略)19- (略)19 | 1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借款人以位于海榆中线公路90公里处(公仔墓园)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屯国用(2001)字第08-00002号,用地面积13951.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综合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经到屯昌县国土局核查,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应他项权证为屯他项(2001)字第0048号。
(略)亩,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综合用地)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他项权登记。国用(2002)字第10-00013号土地使用权,经到屯昌县国土局核查,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应他项权证为屯他项(2002)字第0071号。
第28户:屯昌松霞农业发(略)(本金3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屯昌松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略)法定代表人苏二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具备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资格。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略)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借字(2002)第022号《借款合同》 | 屯昌松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略)21- (略)21 | 3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海南省海南药材(略)(面积共计519亩,权证号:屯国用(2002)字第10-00031号)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应他项权证为屯他项(2002)字第0069号。
第29户:(略)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屯昌金源养殖(略),法定(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具备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资格。
二、债权及(略)
(略)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借字(2003)第081号《借款合同》 | 屯昌金源养殖有限公司 | (略)30- (略)30 | 2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保亭三道金叶茶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三道镇甘什村委会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保国用(2001)字第033号,面积425亩;保国用(2003)字第55号,面积188亩)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保府他项(2003)字第06号《(略)。
第30户:屯昌县豪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金2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屯昌县豪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略)立,法定代表人为邢福豪,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吊销。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略)万元。贷款形态:损失类。贷款发放方式:抵押贷款。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抵借字1999第03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县豪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3- (略)3 | 2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略)
屯昌镇屯郊乡岳寨村民委员会以位于屯昌镇屯郊乡岳寨瓦灶坡的(略)(1999)字第0009号)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应他项(略)(1999)字第0034号。
借款人以位于屯郊瓦灶坡的林地(权证号:屯山林权证字NO.(略),面积234亩)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32户:屯昌县富洪生猪饲养实业公司(本金(略))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屯昌县富洪(略),负责人为符洪,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登记状态为存续,具备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资格。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略)万元。未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95)农银借合字第050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县富(略) | (略)27- (略)27 | 16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屯农银抵借字1999第16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屯昌县富洪生猪饲养实业公司 | (略)30- (略)30 | 8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海南省屯昌县食品公司以坐落于屯昌县屯昌镇新建二路51号的房产(权证号:屯房证字第01196号,面积684.65㎡)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屯房他证字第056号《房屋他项权证》。
海南省屯昌县商业总公司以坐落于屯昌镇新建二路商业综合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总建筑面积1373.52㎡,土地使用权面积559.44㎡(权证号:屯房证字第02567号、第02568号、02569号),并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屯房屯他字第0227号。
第33户:屯昌县明珠(略)(本金1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屯昌县明珠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略)负责人赵泽梓,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为吊销。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略)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抵借字(略)借款合同》 | 屯昌县明珠农业有限公司 | (略)6- (略)6 | 1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借款人以位于屯昌县枫木镇农场190亩(权证号:屯林证(2000)009号)提供抵押担保,屯昌县林业局于2000年12月14日作出屯林字[2000]46号《关于同意屯昌县明珠农业有限公司把槟榔树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批复》。
第38户:海南屯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海南屯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略)法定代表人张昌彪,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具备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资格。
二、债权及清收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20日,该企业名下共有贷款1笔,尚欠贷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62.66万元,本息合计262.66万元。未提起诉讼。
序号 | 合同 名称 | 主体 | 借款期限/ 保证期限 | 借款(担保) 金额(人民币) | 担保 方式 | 是否 诉讼 | 是否 执行 | 是否 破产 |
1 | 屯农银抵借字(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海南屯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30- (略)30 | 100万元 | 抵押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情况
屯昌县大同乡大洞村民委员会以位于屯昌县大同乡大洞村加宝岭东北侧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568亩,权证号:屯集农(1999)字第0013号)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应他项权证为屯他项(1999)字第0054号,抵押登记日期为(略)
借款人以位于屯昌县南吕镇东岭村(面积共计442亩林地,权证号:屯林证字(2000)第017号《林权证》)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39户:(略)
(略)(以下简称“华丰公司”)债权。2014年9月16日我司(原长城海口办事处)商业化收购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持有的对华丰公司的9600万元不良债权往来款并进行了债务重组,海南天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衡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华丰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尹建国、白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收购时重组年利率11.45%,重组期限36个月。该债权的抵押物为商铺、储藏室和住宅共18969.95平方米。2015年根据批复,将收购债权9600万元的重组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9月18日,期限重组后年利率13.74%。2017年根据批复,将剩余债权4680万元重组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0日,期限重组后年利率13.74%。2018年12月20日债务企业向我司清偿完毕了所有本金及正常利息,但之前因其中一期1800万元本金逾期90天偿还而产生罚息766,555.56元和违约金413,940.00元,债务企业因有不同意见未能及时偿还。经多次催收,2019年7月10日,华丰公司、天衡公司提出减免项目逾期罚息的申请。华丰公司为了表示诚意,于2019年9月底向分公司足额支付了违约金413,940.00元。华丰公司在我司追偿罚息和违约金过程中,曾在《还款资金支付提示通知单》中有文字表述只接受违约金,且数次口头表示罚息和违约金属于双重计罚是不合理的,并认为超过24%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之所以只接受违约金就是因为正常利息加上违约金已达到年利率24.69%,并表示如不同意减免罚息就只能由我司采取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此后我司考虑到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如坚持要求债务人同时承担罚息和违约金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对剩余的抵押物办理了解押手续。债务企业所欠罚息766,555.56元,但实际上我司已计收正常利息526,623.67元,事实上仅欠我司罚息239,931.89元。2019年9月底后,该债权除项目人员打过电话外,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催收。
第40户:(略)
一、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1999年2月23日在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曾宪云,注册资本25000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公司由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注册地址:三亚市凤凰岛国际客运港区联检楼322室,经营范围为:港口(略),旅游观光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餐饮,康体娱乐,保健理疗,会议会展,食品加工,汽车出租。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交行海南省分行转让该户债权于我司时分两笔转让,一笔是固定资产贷款,一笔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交行海南省分行的委托贷款,所以受让(略),实际为同一债务企业的债权。
截止2021年8月30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共计人民币354,940,000.00元,利息共计(略).89元,债权金额(略).89元。截至目前,我司已对上述债权进行诉讼,一审于2021年6月28日开庭,裁定未出。
三、担保情况
(略)以其名下位于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的养生度假中心酒店A座(1#楼)(不含第一层)的房产(用途:商服用地/产权式酒店,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12512.1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335.2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登记编号: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796号及0005822号)。目前抵押物未查封。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主债权(略)。
第41户:(略)
一、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1994年7 月13日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略)),法定代表人曲哲,注册资本1(略),公司(略):自然人曲哲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自然人王秉春出资300万元,持股比(略),持股比例2(略),持股(略)。注册地址:海口市(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建材,机械设备,电器产品,五金,百货的批发、零售,服装、珠宝、工艺品、汽车配件、计算机及零件的批发、零售,旅游产品的开发及经营,商务咨询与服务。该公司已于2003年12月31日被吊销。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止202(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人民币4,304,371.45元,利息人民币 29,163,256.04元,债权金(略).49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交行海南省分行于1998年5月15日起诉,法院于1998年8月28日判决(略)偿还交行海南省分行1,000万元本金、相应利息及罚息,海南银屏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对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交行海南省分行对海口市海甸岛东部开发区南八小所属用地10,492.27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享有优先受偿权。
(略)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抵偿给交行海南省分行,其余部分抵偿给福建省土木建筑开发总公司海南公司。
三、(略)
(略)平方米(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0143号)作为抵押担保,同时提供保证担保。
四、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主债权由法院终本执行裁定书中断,在重新申请恢复执行的时效内。
第42户:(略)
一、基本情况
(略)万元,持股比例32.19%;内部职工股出资2880万元,持股比例14.2574%;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法人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4.9505%;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人出资540万元,持股比例2.67%;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法人出资288万元,持股比例1.42%;海南省农垦开发公司法人出资288万元,持股比例1.42%。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23号。经营范围为:建材、水泥制品、玻璃、装饰材料、冷却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机械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工艺品、针纺织品、丝绸的销售。该公司已于(略)吊销。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略)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交行海南省分行于2001年6月14日起诉,法院判决(略)偿还交行海南省分行1000万元本金、利息1309.66万元。2002年2月7日,交行海南省分行提交执行申请,2002年5月20日法院依法查封了华凯大厦首层、地下室总面积2674.41平方米及第三层、第五层。2002年6月18日,交行海南省分行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及拍卖。2003年10月27日,法院按评估价1210.41万元将抵押物抵债于交行海南省分行。2004年4月27日,交行海南省分行委托亚奥拍卖行成功拍卖了抵押物。
三、(略)
(略)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3号华凯大厦部分楼层及以深圳市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布吉镇木棉湾村的74100.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四、(略)
该债权主债权由法院终本执行裁定书中断,在重新申请恢复执行的时效内。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单户、两户或组包转让)、资产重组(略)。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略)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9(略)
交易条件:(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略)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副楼14层9015室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