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党校)迁建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三次)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党校****党校)迁建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修改内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服务团队现修改为:
2.2.4
| 服务团队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3分 | 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少于 1.5 亿元的房屋建筑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每个计1.5分,最多计3分。 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证明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分 | 近三年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个人(会员)”的计 2 分,最高计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造价负责人
| 2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2分,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计1分,最高计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2分 | 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少于 1.5 亿元的房屋建筑类造价咨询业绩每个计2分,最多计2分。 注:造价咨询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咨询报告;证明有效时间以咨询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 ||||
1分 | 近三年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个人(会员)”的计1分,最多计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监理负责人 | 2分 | 总监理工程师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外,具有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计 2分,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计 1 分,最多计 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2分 | 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少于 1.5 亿元的房屋建筑类监理业绩计2分,最多计2分。 注: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且在“**省智慧住建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证明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出具时间为准。 | ||||
1分 | 近三年(2018-2020年)房屋建筑类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计1分,最高计1分。 注:国家级奖项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进行计分,省级奖项为**省优质工程、**省建设工程**奖进行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官网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勘察负责人 | 2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计1分,最高计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2分 | 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少于 1.5 亿元的房屋建筑类勘察业绩每个计2分,最多计2分。 注:勘察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勘察成果报告及相关部门文件资料,勘察业绩证明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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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 | 近三年房屋建筑类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每个计1分,最高计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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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类似业绩考核期限不少于1800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证明材料为: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及合同协议书; ②造价咨询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咨询报告; ③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且在“**省智慧住建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④勘察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勘察成果报告及相关部门文件资料。 有效时间为: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证明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有效时间以咨询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③监理业绩证明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出具时间为准。 ④勘察业绩证明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
二、本项目延期开标: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09时30分,原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0: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现变更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0: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下载变更补充内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北路
联 系 人:曾飞阳
电 话:177****90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长湖路35号二楼
项目负责人:周芳佳
电 话:0746-****598;137****2595
监管部门:****建设局
电 话:0746-****199
2021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