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市政道路及附属****园区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园区
2.3 项目规模: 建设奕新智能门北侧1#临时道路长285米,宽8米,奕新智能门东侧2#临时道路长187米,宽18米,驾校西侧慧竹路长198米,宽8米,奕新智能门南侧临时排水沟长370米;管委会北侧1#区域改造沥青砼路面620平方米,路面黑化993平方米,花岗石装351平方米,绿化栽种面积314平方米;管委**侧2#域改沥路2平方,岗装侧
2.4 计划工期: 9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471.9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71.9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6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注册在本单位)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注册在本单位)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应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启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规定,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多个标段的为合计中标金额),公开招标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网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9月10日17时00分 至 2021年09月14日17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9月10日17时00分至 2021年09月14日17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余治
电 话: 185****8520
传 真:
2021年09月1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