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综合楼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采购文件作出有关调整:
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6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6日上午9:30
2、本项目响应文件接受现场递交(按磋商文件原相关要求)或邮寄递交,选择邮寄响应文件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密封后的纸质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一并邮寄至指定地点,邮件最外层封套上需载明项目编号和供应商名称等信息,邮寄地址:**省**市**区翠岗路48号****二楼招标代理部,收件联系人:黄炎,收件联系方式:0514-****9526。
选择邮寄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下物流时效性情况,确保邮寄的响应文件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9月26日上午9:30)前送达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签收。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原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原件”的要求现调整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若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原件审核,签订合同前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本次递交的彩色扫描件不符、存在虚假响应,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4、为严格执行好国家、省、市及本单位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及与之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应使用邮寄递交方式参加本项目开评标;其他选择参加现场开标会的供应商相关人员,须持本人行程码、苏康码(有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另需提供有效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核对无误及体温测量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开标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如有最新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出台,按最新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执行)
5、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评)标活动当天保持手机畅通,****委员会就响应文件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供应商授权代表手机未接听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6、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更正日期:2021年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凡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供应商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一。2、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二。
3、未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参加第二轮报价的,报价表的格式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送至供应商的报名邮箱,请授权代表在收到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后自行打印报价表并填写完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报价表的照片或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如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多封报价表的,以最后一次发送的内容为准。报价表将在评委及监委的监督下于评审现场公开,并现场打印存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徐凝门大街66号
联系方式:尹科长 0514-****5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黄炎 0514-****952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炎
电 话:0514-****9526
****
2021年9月16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综合楼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心综合楼改造工程现延期开标,最终“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更正日期:2021年8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徐凝门大街66号
联系方式:尹科长 0514-****5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黄炎 0514-****9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炎
电 话:0514-****9526
****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