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十四五”技改(一期)项目(一标段)--岩底下制酒区、徐家寨酒库区建设项目监理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十四五”技改(一期)项目(一标段)--岩底下制酒区、徐家寨酒库区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企业业绩原文“1.企业业绩:近三年(2018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合同金额580万元及以上,有1个得1.5分,最多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业绩)”,删除“(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业绩)”,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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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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