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路及周边道路慢行系统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 ||||||
**西路及周边道路慢行系统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9月17日17时至2021年09月20日17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主:****;成:****公司; | 投标总报价:****1456.40元 设计费报价:629798.40元,投标折率:99.40% **费报价:****1658.00元,投标折率:99.40% | 令狐荣梅/粤244********00008 | (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 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2)施工工期:45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建设局 佛****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人: 唐工 电 话: 0757-****0282 传 真: / 地 址: **市禅**朝安南路2号****社区2座302室 邮 编: 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 投诉接收部门:**市禅****管理局 联系人: / 电 话:0757-****5869 传 真: / 地 址:**市禅**季华西路131号B1座七楼 邮 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张先生、钟先生 电 话:0757-****0298 传 真:0757-****3335 地 址:**市禅**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号 邮 编:528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