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嘉苑三期(略)
招标编号:E(略)
(略)的金鑫嘉苑三期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沭发基[2021] 1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鑫嘉苑三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略).08平方米;含地下1层,1#-7#住宅楼,1#、2#配电房,综合服务用房等。
1.3 工 期:7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时间。
1.4 质量要求: (略)
1.5 工程进(略):
施工(略),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封顶,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扣留5%待工程资(略)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略))。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金鑫嘉苑三期工程,土方工程(含平整场地)、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通风工程、弱电工程)、配套等图纸范围内项目。
(略)万元,招标控制价为34118万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略)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略)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略)
4.3、拟选派(略):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略).6万㎡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1)业绩以中标通(略),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施工(略)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前后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金额、工期及质量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如中标(略),请提供竣工图纸或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5)项目负(略),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略)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略),否则不予认可。(6)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略)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7)以上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
4.5、企业具(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略)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略)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1同时(略)(指基本养老保险);
4.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略)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略)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略)(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投标人不得存(略):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略)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其他条件:
4.9.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略)
4.10、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略)gov.cn)”和“信用江苏((略)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22日 09:00至2021年09月2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略)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略),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略)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略)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略)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略)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略),联系人:(略)。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 (略)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略) | 邮 编:(略) |
(略)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