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采购澄清公告(第一次)
**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采购澄清公告(第一次)
2021年09月22日 17:1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2日 17: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3-****98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鹿鸣路**大厦8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3-****54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大道5号**巴黎一号楼6层0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3-****98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9月17日
二、澄清信息澄清事项:招标文件澄清
澄清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关于资料递交、签署盖章等作相应澄清说明。
- 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政府采购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应由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其它内容只需按招标文件格式注明联合体各成员名称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
- 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已作为本公告附件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日期:2021年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鹿鸣路**大厦8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63-****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小市**大道5号**巴黎一号楼6层08号
联 系 人: 谭小姐
联系方式:0763-****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763-****986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1 年 9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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