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承祥街(**路-**路)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区承祥街(**路-**路)工程监理 已由石****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21]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区承祥街(**路-**路)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承祥街工程(**路-**路)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红线宽3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全长1372.7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等。
2.3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新区,北起**路,南至**路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县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 年 6月至 2021 年 8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0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09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公共**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4.2特别提示: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递交PDF格式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责任自负。**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0311-****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新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11- ****05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槐安东路152****广场A座11层
联系人:王工、周工
联系电话:0311-****5549 153****5152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