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拟对****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分为1个包,采购****技防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企业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投标人近五年内,未因自身违约等原因与**农信系统发生诉讼争议;投标人未被列入**农信采购管理“黑名单”;
7.根据《****政府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
8.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项目相关资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0时-17:00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代理部(**市涪**跃进路6号长虹国际城二期南37栋14楼招标代理部)获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发出后不退报名费,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提供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在上面注明“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承诺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购买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9日10:00时(**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开标室(涪**跃进路6号长虹国际城二期南37栋14楼开标厅)。
九、本招标邀请在**农信官网(http://www.****.com/)和**招投标网(http://www.****.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县**镇文同路下段375号5楼办公室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816-****696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涪**跃进路6号长虹国际城二期南37栋14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1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