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信息审核结果公示(二)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省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信息审核结果公示(二)》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诉、质疑材料符合要求的,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2、申诉、质疑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详见附件2。
二、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省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信息审核结果公示(二)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保障局关于印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3)、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5,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8:30至2021年10月9日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接收。递交地址:****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投诉咨询电话: 0871-****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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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0065
附件3:****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投诉登记表.docx
附件4:云医保〔2020〕80号 ****保障局关于印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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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