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2021-09-28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第二十四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 | **村1组****医院废水,都排放在灌溉堰塘内。 | **县 | 水 | 1.关于信访反映的“**村1组所有的生活废水排放在灌溉堰塘内”问题,属实。 经调查,**村隶属**县鹤龄镇,**村1组紧邻鹤龄镇场镇。鹤龄镇下辖11****社区),幅员面积88.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8万人。2014****处理站2座,分别为赤化站(处理能力为300 m3/d)**潭站(处理能力为200 m3/d),处理工艺均为F-MBR,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配套污水管网2.73公里,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2%以上。经调查核实,发现鹤龄镇集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不完善,**村1组虽已建成污水主管道,但支管网未完全建成,有31户居民出户管道破损,存在部分生活污经水渠流入灌溉堰塘内的问题。 2.关于信访反映的“医院废水排放在灌溉堰塘内”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污水处理站于2011年建成投用,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卫生院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鹤龄镇市政污水管****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村灌溉堰塘内。****处理站近期运行记录台账、出水水质检测报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检测结果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9月19日,我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出水及**村灌溉堰塘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分别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 | 部分属实 | 关于“**村1组****医院废水,都排放在灌溉堰塘内”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政府; 责任人员:****建设局局长敬明洋、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晓明、****政府镇长苟绍强。 1.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政府加快完善鹤龄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运行维护,限期维修灌溉堰塘上游31户居民出户破损管道,并对已建成污水管网开展排查和维护,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建设局加快推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中鹤龄镇污水管网**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生态环境局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2 | X2SC202****80052 | ****公司、****搅拌站,严重粉尘,噪音、异味污染,严重影响**市**区回龙河工业小区**村居民生活。 | **区 | 噪音 | 1.群众反映“****公司、****搅拌站严重粉尘,影响**村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企业实为****公司、四****公司****门厂)、**天****公司、******公司、****搅拌站,****办事处**村。经排查,****公司公司正常生产,其余企业均未生产。对****公司公司总排口颗粒物、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及敏感点颗粒物、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经查,****公司、四****公司、**天****公司、****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粉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粉尘对村民生活环境有一定影响。 2.群众反映“****公司、****搅拌站严重噪音,影响**村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经对群众反映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排污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四****公司、**天****公司、****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噪音,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这几家企业生产时确有噪音产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3.群众反映“****公司、****搅拌站严重异味,影响**村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烟气、二氧化硫等异味气体,四****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喷漆废气,走访群众了解,这两家家企业生产时确有异味产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属实 | 关于“****公司、****搅拌站,严重粉尘,噪音、异味污染,严重影响**市**区回龙河工业小区**村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鹏飞; 责任单位:区经息科局、****环境局、****办事处; 责任人:区经息科局局长兰继坤、****环境局局长谭德春、****党工委书记杨清国。 1.行政处罚情况 ****搅拌站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责改字〔2021〕84号),其余4家企业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污染物“跑、冒、滴、漏”,杜绝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搅拌站于2021年10月自行拆除。(整改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2)区经息科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公司落实后环评,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对****公司等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双随机”抽查频次,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力度,防止违法排污等情况发生。(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同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确保企地和谐稳定。(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3 | D2SC202****80011 | 南河**家园6栋4单元楼下,红源面庄、**肥肠,长期往小区内直排油烟扰民严重,且餐馆的油烟机噪音扰民严重。 | **区 | 大气 | 群众反映“南河**家园6栋4单元楼下,红源面庄、**肥肠餐馆,长期往小区内直排油烟扰民严重,且餐馆的油烟机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红源面庄、**肥肠餐馆分别位于市****路320号、322号,南河**家园6栋4单元楼下。红源面庄存在油烟净化后向小区排放的问题(经了解,楼上住户不同意红源面庄利用其外墙设置高空排放烟道),现场发现其排烟口有油烟异味。**肥肠餐馆建设有高空排放烟道,净化后的油烟实行高空排放,不存在油烟扰民,但厨房抽油烟机运转烟道震动声较大。 | 基本属实 | (一)关于“红油面庄长期往小区内直排油烟扰民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责任单位:**市****支队;责任人:**市****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淞、****大队**永林。 1.行政处罚情况。经现场调查和监测,该餐厅安装有油烟污染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违法行为,未实施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楼上住户不同意红源面庄使用其外墙安装高空排放烟道,已责成红油面庄制定整改方案,对排烟口加装活性炭箱异味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已于9月20日完成,排烟口已无油烟异味。(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关于“****餐饮店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责任单位:**市****支队;责任人:**市****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淞、****大队**永林。 1.行政处罚情况。该餐饮店虽然存在设施运转声音较大的问题,但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未实施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9日,调****餐饮店定期清洗抽油烟机,对连接抽油烟机的部分管道加装隔音棉,对封闭窗口的铝皮进行加固、隔音处理,防止震动产生噪声。该餐馆已于9月20日18时整改完毕。(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