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阅旭台监理(第2次招标)项目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 ||||||
保利阅旭台监理(第2次招标)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五个工作日)。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中标候选人 | **** | ****000.00 | 谢柏生/注册监理工程师证:****4484 | 具体从项目开工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竣工时间视工程具体实施情况而定)监理、计量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年)监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建设局 佛****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材料 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附表三:拟派驻本工程人员简历; 附表四: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
经济标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 三、履约承诺书 四、其他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人: 谭健 电 话: 0757-****7263 传 真: / 地 址: **市**区大沥镇岭南路82****广场12座114号铺 邮 编: 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 投诉接收部门:********管理局 (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 电 话: 0757-****1273,0757-****4017 传 真: / 地 址: **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2栋419室 邮 编: 5282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吕鹤鸣 电 话:0757-****7303 传 真:****2011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3栋514室之二 邮 编:528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