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怀自然资规告字[2021]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委员会2021年第4次全****县政府批准,****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置 | 宗地面积(m2)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HN2021-18 | 位于江镇镇 | 7177.08㎡ (10.77亩) | 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 1.0≤容积率≤1.8 | ≤40% | ≥30% | ≤24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41.87 | 271 |
备注: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出具的规划条件TJ202107号执行;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地块其他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出让方式:以拍卖方式供应,不足两家报名转挂牌供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1年10月19日16时前到****领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19日16时前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0月20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若转为挂牌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31日16时前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1月1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21年10月21日10:30时。
2.挂牌日期: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日(节假日除外),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10:30时止。
3.地点:****
七、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无偿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一处,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处。配建用房均须与本次出让居住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人民政府。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56-****195
**** 联系电话: 0556-****688
十、竞买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公司****支行
帐 号:223********1000002
****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