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 【信息时间: 2021/9/30 】 ****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项目名称)****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21]51号文、靖发改审[2021]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县**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提升****社区及江滨公园。其中,1、江滨社区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江滨道路改造提升(改造总长度约1.3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7-18m,设计速度为30km/h)、江滨路(邮政局至康达小区)沿线店招整治提升;嘉盛小区增设围墙、大门及值班室等安全设施;江滨社区周边道路绿化提升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行车道路面及人行道改造)、交通工程(不含红绿灯、治安监控、电子警察等交安设施);给排水工程、通信及电力工程(土建部分)、道路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种植行道树)等市政配套设施。2、江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建2座面积约3800㎡的停车场,修建面积约7400㎡的人行绿道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7399.32元(含暂列金171万元),(其中1.****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022元(含暂列金150万元),2.江滨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77.32元(含暂列金21万元),****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属于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399.32(含暂列金171万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开工后,2022年1月26日前完成江滨路主路面所有工程、路肩(含绿化及路灯)、江滨公园**人行绿道全部工程;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格式自拟;③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建设部或****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④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⑤根据漳建筑〔2021〕12号文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不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电子保函应符合《**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⑥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www.****.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 8.00 %~12.00 %(含8.00 %,不含12.0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0月20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18.1/18.2.1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0月21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cn)\****交易中心网(http://www.****.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镇,邮编:3636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78,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镇,邮编:363600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181****1517,传真:/ 联系人:小李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com 联系电话:0596-****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改革局 地址:**县**镇教育路4号、**县**镇**路12号 联系电话:0596-****270、0596-****380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县****滨路21号 联系电话:0596-****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