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N08925
鄂N08925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005MA491UQL7Y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5.34177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1-09-3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潜城投文【2020】135号;批准文件类型:文件;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2020-09-28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潜伟评报字【2020】第32、49、55号和潜伟评报字【2021】第4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如资产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清单不符,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格。 2.本次挂牌转让车辆停放****公司指定停放地,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现场签订《车辆现场查勘确认表》,此次转让以车辆现状转让,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以及保险、年检、过户办理中可能存在的障碍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公司指定账户,并同****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在缴清所有交易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年检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日内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双方签署交付清单。受让方委托他人或指定其员工接受移交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由转让方将车辆交付受让方。转让车辆一旦移交后,其运行支配权及运行利益均归属于受让方,与之相关的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亦由受让人承担,与转让方****公司无关。如由此导致转让方和/****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转让方和/****公司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按转让方和/****公司已承担责任金额的100%的标准向转让方和/****公司支付违约金。 5.本次转让****公司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源网站链接: | http://portal.****.com/portal/page?to=proUtrm proId=7c3b3e****9045e6bf9b37e7f5a19326 packId=08dcb8abce5b4562b24da9cb48837c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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