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院区监控采购及安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任务书编号:FSCG2021-00193)
二、项目名称:****2021年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院区监控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1-1507
中标金额:****57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拼接屏 | 大华丰视 | FSA550FUS-VG | 9台 | 148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斌、程厚国、王位、孙贤锐、邹智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21518.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9****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01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经开区丹霞路8号
联系方式:周寅寅182****1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亚林、陶国顺
电 话:177****93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