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公告
根据《****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09〕124号)和《**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精神,现将2021年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援助岗位
根****保障部公布的《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中所列的相关岗位,选派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公益性岗位服务。符合公益性岗位设置条件的单位可申报1至2个就业援助岗位(原已上报就业援助岗位计划暂未选派的单位本次重新上报),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填报《2021年就业援助岗位需求和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1份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服务中心。
二、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
**县生源,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且毕业半年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以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10月20日
(三)报名地点:****服务中心(天鹅湖旁县人力**市场二楼)
(四)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个人申请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农村独生子女证、二女节育证、残疾人证和低保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经镇、社区(村)等部门审核的《**市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审批表粘贴二寸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服务中心报名。城镇零就业****社区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民政局认定;城****残联认定;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卫生健康局认定;精****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认定。经资格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毕业生将确定为拟援助对象。
三、人员确定
10月下旬,****中心根据单位上报的需求岗位和人员计划,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确定援助人选,由用人单位负责将援助人员安排上岗。
四、管理服务
毕业生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工资不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经用人单位申报、****中心复核汇总,财政局审核发放,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未尽事宜按张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201
附件:1.《2021年就业援助岗位需求和人员计划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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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