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本级]新余市抱石大道290号商铺三年租赁期公开招租
[**市本级]**市抱石大道290号商铺三年租赁期公开招租
[2021-10-1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抱石大道290号商铺三年租赁期公开招租 | |||||||
标的名称: | **市抱石大道290号商铺,挂牌价28,619.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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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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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10月19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租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委托人视情况申请是否再进行信息披露。 | |||||||
项目简介: | 抱石大道290号商铺,面积:72㎡,挂牌价:28619元/年。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开始时间:2021年 10月19日10:00时 2、交易地点:**省公共** (htp://www.****.cn/web/)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 至2021年 10 月18日 17时止。 地点:登陆**省公共**网(http://www.****.cn/web/)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为年租金的30%)。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并在备注里注明:项目名称与标段(字数不超过15个)】转帐。 开户名称:****中心 开户账号: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注意事项: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四、报名及竞价流程: 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入**省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www.****.cn/web/)先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完善注册基本信息),已经注册并激活CA锁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本次竞价会现场为****,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CA锁证书登录)登陆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竞价。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竞买人应熟悉本次在**省公共**交易网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3300,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1、参与网络竞价:竞价人应提前自行登陆**省公共**交易网站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 2、报价:竞价开始后,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出价为竞价阶段最高出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3、成交公告:****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4、成交费用:代理佣金按3年租金总额的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缴纳方式: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半年房租汇入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半年房屋租金视为竞得人违约,拍卖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可另行网上竞价该标的。 6、合同签订: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半年租金及房屋押金、代理佣金后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拍卖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可另行网上竞价标的。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报名竞价,即视为已知悉项目标的的详细情况,并接受主要交易条件的所有条款。 2、竞价成交者取得标的的购买资格后,承诺无论在购买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后,均不得将标的物以转让、转借和抵押等级任何形式给第三方。否则出让方人有权单方面收回标的物。 注:网络竞价竞买人需要先办理CA锁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 CA办理地址:**市五一南路翠湖天地青创共享办平台3楼东面 联系电话:0790-****550 185****0912 | |||||||
|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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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租赁期内,承租户必须按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人应遵守环境、卫生、消防、治安、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者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发生的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理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办公室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8、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9、原租户必须在合同终止期满之日前无条件清空房屋内属于自己的活动资产,不得恶意损坏搬不动的装修设施,以便中标者入驻装修。如不按约定的时间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原租户承担法律责任。 |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150****8521(郑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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