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培计划(2021)**国培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东路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60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国培计划(2021)**国培项目 |
服务范围 | ****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培训 |
服务要求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培训课程安排,并获得采购人对培训计划及方案的认可,否则须调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
服务标准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国宏、李道银、李宏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91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东路2899****科技园6楼),联系电话:0555-****5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财苑大厦4楼
联系人:丁增平
联系方式:153****2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路2899****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时友琴 兰明磊
电话:0555-****519、****552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杨美玲
电话:0555-****008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