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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对黔南州****中心扩能提质改造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康匀环保呈〔2019〕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州日益增长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达到黔南州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化处置的目的,同意黔南州****中心扩能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办事处大河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增处理医疗废物能力5吨/日,处置类别由2类提升至5类。新引进焚烧设备一套,改造焚烧车间、供配电、给排水、通风、冷库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五、处置工艺:低温磁化裂解工艺。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好项目申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要求,确保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九、核准项目附前置文件:******局关于****废物处理系统增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回函:匀自然资函〔2021〕240号;****政府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匀国用(2006)第0054号。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核准文件自印发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