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巧脉李岗林场水泥路工程比选公告
****林场水泥路工程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林场水泥路工程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委员会 含发改[2021]76号
发包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建设地点 **县清溪镇
建设规模 本项目****林场水泥路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县清溪镇,主要内容包括:**一条砼道路、改造一座小桥、修建涵管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11 月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单位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11 月30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发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发包控制价 本项目的发包控制价为234997.48元。
下浮比例及
成交价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1 %;
成交价=控制价*(1-11%);
成交价为:209147.76元;
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比选单位须是**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4、本次招标不接受(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在****成功报名。
报名方式 1.投标人登录**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cn)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9 日17时30分报名;
2、报名时携带有效证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不退还)至****。
比选代理
服务费 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成交人,成交人按**县含财采购字【2018】184号文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比选时间和
地点 1、比选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时间)
2、比选地点:****会议室
3、投标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到达比选现场,参与比选
比选办法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发包单位在招标代理机构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截止比选时间,按比选企业摇出的本单位的号码作为企业的抽签号码,将所有确认参加比选的企业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比选企业对应一个号码。
(2)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由发包单位将所有参加比选的企业依据上述确认的抽签号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被抽中的经审查合格后即为成交人。
(3)截止比选时间,现场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流标。
(4)代理机构经成交人确认后,在**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cn)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具体程序:
①按比选企业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即先登记的比选企业先摇号(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参加摇号的比选企业数量+5)。
②由比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作为顺序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比选企业二轮摇号的顺序,即号码大的二轮摇号在前,号码小的二轮摇号在后。
③按以上方法确定的二轮摇号的顺序进行摇号,由比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作为抽签号码。(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参加摇号的比选企业数量)
④每次比选企业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
⑤所有比选企业均须参加摇号。
⑥每次放入摇号机的球号码均从1号开始,整数往后增加不间断(例: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0个,则10个球号码为1.2.3…10)。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须与报名时一致,如需变更,须书面说明理由经发包单位同意。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为项目承包合同总价的10%,工程施工验收结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特别提示1 1、参与比选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库: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所有项目均需参与比选,若有挑选项目而不参与报名的;
(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特别提示2 (1)成交人须将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B证带到发包单位进行登记,并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否则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
(2)本次招标不组织勘察现场。提交有效资料的比选企业可以自行踏勘现场对图纸和清单内容及控制价进行确认,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比选企业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单位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3)比选企业提交有效资料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提交有效资料的比选企业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单位将报**县****管理局处理。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价款至97%,余款作为质保金按照国家关于保修的时间要求执行。
(5)现场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企业自理。
(6)库内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成交的比选项目全过程管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
地 址:**县清溪镇
联 系 人:洪一龙
电 话:139****998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县环峰镇望梅路
联 系 人:路志伟
电 话:181****6496
项目名称 ****林场水泥路工程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委员会 含发改[2021]76号
发包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建设地点 **县清溪镇
建设规模 本项目****林场水泥路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县清溪镇,主要内容包括:**一条砼道路、改造一座小桥、修建涵管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11 月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单位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11 月30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发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发包控制价 本项目的发包控制价为234997.48元。
下浮比例及
成交价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1 %;
成交价=控制价*(1-11%);
成交价为:209147.76元;
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比选单位须是**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4、本次招标不接受(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在****成功报名。
报名方式 1.投标人登录**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cn)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9 日17时30分报名;
2、报名时携带有效证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不退还)至****。
比选代理
服务费 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成交人,成交人按**县含财采购字【2018】184号文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比选时间和
地点 1、比选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时间)
2、比选地点:****会议室
3、投标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到达比选现场,参与比选
比选办法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发包单位在招标代理机构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截止比选时间,按比选企业摇出的本单位的号码作为企业的抽签号码,将所有确认参加比选的企业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比选企业对应一个号码。
(2)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由发包单位将所有参加比选的企业依据上述确认的抽签号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被抽中的经审查合格后即为成交人。
(3)截止比选时间,现场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流标。
(4)代理机构经成交人确认后,在**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cn)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具体程序:
①按比选企业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即先登记的比选企业先摇号(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参加摇号的比选企业数量+5)。
②由比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作为顺序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比选企业二轮摇号的顺序,即号码大的二轮摇号在前,号码小的二轮摇号在后。
③按以上方法确定的二轮摇号的顺序进行摇号,由比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作为抽签号码。(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参加摇号的比选企业数量)
④每次比选企业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
⑤所有比选企业均须参加摇号。
⑥每次放入摇号机的球号码均从1号开始,整数往后增加不间断(例: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0个,则10个球号码为1.2.3…10)。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须与报名时一致,如需变更,须书面说明理由经发包单位同意。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为项目承包合同总价的10%,工程施工验收结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特别提示1 1、参与比选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库: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所有项目均需参与比选,若有挑选项目而不参与报名的;
(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特别提示2 (1)成交人须将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B证带到发包单位进行登记,并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否则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
(2)本次招标不组织勘察现场。提交有效资料的比选企业可以自行踏勘现场对图纸和清单内容及控制价进行确认,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比选企业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单位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3)比选企业提交有效资料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提交有效资料的比选企业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单位将报**县****管理局处理。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价款至97%,余款作为质保金按照国家关于保修的时间要求执行。
(5)现场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企业自理。
(6)库内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成交的比选项目全过程管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
地 址:**县清溪镇
联 系 人:洪一龙
电 话:139****998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县环峰镇望梅路
联 系 人:路志伟
电 话:181****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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