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标段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 ||||||
**市**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标段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5日14时至2021年10月18日14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主:****;成:****公司;****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总投标费率为2.10%。其中:设计咨询费费率为0.38%,全过程造价咨询费费率为0.45%,工程监理费费率为0.97%,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费率为0.30% | 郑伟武/粤高职证字第150****099013号;建[造]054****6816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且所有工程质保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建设局 佛****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人:张琪 电 话: 0757-****6276 传 真: 0757-****6276 地 址: **市**区桂城街道融通路智富大厦31楼 邮 编: 528200
投诉接收部门 投诉接收部门:********管理局 (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 电话:0757-****1273,0757-****4017 传 真: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2栋419室**市**区桂城桂澜北路8号514室 邮编:5282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陈世文 电 话:0757-****9986 传 真:/ 地 址:**市**区桂城简平路7****广场11座2栋10层1001单元 邮 编:528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