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碎石
压碎指标 10%,针片状 5%,总含泥量 1.0%,泥块含量 0.2%,水溶性硫酸盐及硫化物 0.5%,有机物含量(比色法)要求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深于标准色时,应进行混凝土对比试验,相对抗压强度不应低于95%。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且不得采用可能发生碱-骨料反应的活性骨料。严禁采用碱活性粗骨料,其他指标满足《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规定要求。除满****政府文件外尚须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扣款标准,元/吨 | |
压碎指标 | 10% | 10%<压碎指标 12% | -10 |
>12% | 退场 | ||
针片状含量 | 5% | 5%<针片状含量 8% | -10 |
>8% | 退场 | ||
总含泥量 | 1.0% | 1.0%<总含泥量 1.2% | -10 |
>1.2% | 退场 | ||
泥块含量 | 0.2% | >0.2% | 退场 |
1、以上所列均为厂内主控技术要求,未列出技术要求均****政府管理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准;2、进场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时,直接退货,或经需方同意后可降级使用,依据扣款标准扣款。 |
二、机制砂
采用质地坚固,粒径5mm以下的砂作为细骨料。泥块含量<0.5%,石粉含量 5%(MB值 1.4),云母含量<1.0%,轻物质 1.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0%,有机物含量(比色法)要求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深于标准色时,应采用水泥胶砂法进行砂浆强度对比试验,相对抗压强度不应低于95%。严禁次用碱活性骨料。粗细程度和级配分区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和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Ⅱ区中砂规定要求。严禁采用海砂。除满****政府文件外尚须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 | 机制砂 | 扣款标准,元/吨 | |
细度 | 2.40(含)~2.90(含) | 2.30 细度<2.40或 2.90<细度 3.20 | -10 |
其他 | 退场 | ||
石粉含量 | 5.0%(MB值 1.4) | 5.0%<石粉含量 7% | -10 |
>7% | 退场 | ||
2.0%(MB值>1.4) | >2.0% | 退场 | |
机制砂泡水搅动后水呈浑浊,明显石粉中大部分为含泥量时,直接退场 | |||
亚甲蓝试验 | 合格 | 不合格 | 退场 |
泥块含量 | 0.5% | 0.5%<泥块含量 1.0% | -10 |
>1.0% | 退场 | ||
氯离子 | 0.003% | >0.003% | 退场 |
贝壳含量 | 3% | >3% | 退场 |
压碎指标 | 单级压碎 30% | >30% | -10 |
总压碎 25% | 25%<总压碎 30% | -20 | |
1、以上所列均为厂内主控技术要求,未列出技术要求均****政府管理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准;2、不合符要求时,直接退货,或经需方同意后可降级使用,依据扣款标准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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