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8 17:37
质疑答复
质疑人:******公司
地 址:**自贸区****商贸城16区4层14号门市
邮 编:646000
法定代表人:钟甫钢
授权代表:李航,联系电话:187****4593
被质疑人:****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830-****160
地 址:**市**区陶然路二段337****门市二楼(即:**区陶然路二段303号附206)
******公司因认为****扩建项目空调工程(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09月26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09月26日接收并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提出的有关评标结果的质疑后****小组就质疑事项发出商请协助函。
质疑事项1:根据****扩建项目空调工程(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一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评审文件,中标单位在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项中得1分,中央空调工程中并不会使用涉及非强制节能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的产品,所以此项应都不能得分,中标单位是提供了什么产品而得分。
经审查:
①根据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产品为多联式空调机组,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制****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涵盖采购品目A****2305 空调机组,即A****2305 空调机组为优先采购产品,****小组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规定。
故质疑事项1不属实。
质疑事项2: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等方案和售后服务内容评分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等方案占28分,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得2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4分,每项中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描述不完整的扣2分,每项扣完为止,售后服务内容占14分,售后服务方案中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描述不完整的扣1.5分,每项扣完为止。供应商承诺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且承诺接到售后问题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得2分。以采购文件评分方式最终得分应不存在有个别不合理的小数得分。
根据釆购文件评分办法第三点的要求: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文明安装调试方案、技术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障措施、项目实施难点分析、施工组织方案、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控制等7项内容完整、合理且符合实际。注:以上内容“不合理”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情况。
我司已按照评分办法所列7项内容完整阐述了本项目方案,内容齐全且所有内容均为我司技术人员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编写的,每项内容合理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我司认为方案****小组主观意愿评审,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我司方案分被扣分的扣分依据。
(3)售后服务内容我司也已按照评分办法所列内容完整阐述了本项目方 案,同上,请贵司给予我司方案分被扣分的扣分依据。
经审查:
①根据评审专家就此项质疑作出的答复,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方案中存在方案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如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方案中提供的安全文明安装调试方案内容描述不完整,未阐述具体的安装调试方案;进度保障措施描述不完整,没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度进行描述,售后服务方案中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内容不完整,****公司响应的空调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空调设备突发事件工作职责等进行具体描述;****小组成员在评审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扣分处理,未违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于采购项目独立评审的规定。
②本项目结果公告中公示的评审得分明细系各项评审因素的加权汇总得分,即所有评审专家评审分值的平均得分,因此最终加权汇总得分可能存在小数点情形,****公司所述的评分不合理。
故质疑事项2不属实。
质疑事项3:中标单位在技术指标和配置中获得满分25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贵单位发布的结果公告只公布了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未发布中标产品的品牌,我单位认为不公布中标产品品牌,对我单位及其余参与投标的单位存在无法核实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投标供应商的权益。所以我希望贵司能公布中标产品的品牌。
经审查:
本项目结果公告中所公示的内容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中关于结果公告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公示的,并按要求公示了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且通过对结果公告中公示的规格型号能检索出产品的品牌信息,不存在贵司所述严重损害了投标供应商的权益。
故质疑事项3不属实。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人质疑的内容不属实。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和积极地参与。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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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9日
附件: